著作權蟑螂,又稱著作權流氓,是一種貶義詞,通常用於形容兩種人,一種是原版權擁有者自行將作品上傳至網際網路,引誘他人下載使用,當其他人使用後再以法律手段提告侵犯著作權,並藉由和解牟利。)或是取得告訴委任後,再向違反著作權的其他人提告,並藉由和解牟利。
與在中國盛行的商標蟑螂不同,著作權蟑螂在德國最為活躍,因為德國的著作權法為版權所有者提供了許多種起訴的選擇。著作權蟑螂的術語和概念都在200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它源自另一個概念類似的貶義詞:專利流氓,即自己不生產或銷售產品,但藉由大量發起專利侵權訴訟以獲取賠償而獲利的人。它與ASCAP等組織不同,後者收取版稅並盡力維護其成員的版權。
參見
*專利流氓
*商標蟑螂
*濫訴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eff.org/issues/copyright-trolls EFF: Copyright Trolls ]
*[http://fightcopyrighttrolls.com Fight Copyright Trolls, an online publication covering mass file-sharing lawsuits in 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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