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协议()是把作品版权从原版权拥有者转给别人的合同。这在出版界很常见。
比如说,游戏公司想请画家画个游戏boss,出版社想用某个作者的文章,他们有两个选择:要么买断版权,要么只买使用权。版权转让就是买断,之后这个作品就完全属于买方了。
不过各国法律不同。有些国家根本不允许转让版权,只能授权使用。 在美国和英国,版权转让必须签书面合同。如果是公司雇员在工作中创作的,版权通常直接归公司,不需要额外转让。 这在传统学术出版中是标准做法, 据说方便处理各种版权事务。 但现在有了网络出版,很多人质疑这样做还有没有必要。 开放获取出版就是个替代方案,作者可以保留版权。
历史背景
版权转让协议流行起来,是因为1976年美国修改了版权法。 新法规定,作品一创作出来版权就归作者,不用等到发表。
为什么要转让版权
{{Quotation|如果作者自己持有版权,出版社每次想用都得写信申请,记录一大堆东西,经常耽误时间。好的学术期刊一年能收到几百个这样的申请,处理起来很麻烦。但如果期刊拥有版权,处理这些事就快多了,大家都满意。|J. Lagowski (1982) 但有些出版社要求得更多——完全拥有版权。
版权转让协议还要求作者保证:材料确实是自己的,没在别处发表过,也没同时投给其他地方。
各种批评声音
批评者认为,学术出版中的版权转让“表面上为学术界服务,实际上是为了管理长期资产”,明显偏向出版社,对作者好处不大。 这些协议经常和学者自存档的习惯冲突, 有时条款写得模糊不清。
2017年有个有趣的案例。程序员约翰逊个人开发软件,后来成立了公司。 他在年报中写自己把“所有资产”转给了公司,法院认为这包括软件版权。约翰逊说自己只是想转让销售权,但败诉了。这提醒大家,版权转让的“书面证明”不一定是写得很清楚的,模糊的表述也可能被法院认定有效。
学术界的普遍做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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