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星鑄字行
日星鑄字行,臺灣一家活版鑄字廠,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創辦於1969年,專門生產鉛體文字,以提供給印刷業。中南鑄字廠(中南行)於2000年關閉後,日星鑄字行成為臺灣唯一僅存的鑄字行。 歷史 負責人張介冠的父親原本準備開設印刷廠,因為製造印刷機的業者無法及時交貨,但為了一家生計,於是在1969年創立「日星鑄字行」,取名「日星」意為「日日生」,以日日生產為盼,在鑄字機裡以攝氏四百度高溫熔成鉛液來進行鑄字。據張介冠在《民視異言堂》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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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星鑄字行,臺灣一家活版鑄字廠,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創辦於1969年,專門生產鉛體文字,以提供給印刷業。中南鑄字廠(中南行)於2000年關閉後,日星鑄字行成為臺灣唯一僅存的鑄字行。 歷史 負責人張介冠的父親原本準備開設印刷廠,因為製造印刷機的業者無法及時交貨,但為了一家生計,於是在1969年創立「日星鑄字行」,取名「日星」意為「日日生」,以日日生產為盼,在鑄字機裡以攝氏四百度高溫熔成鉛液來進行鑄字。據張介冠在《民視異言堂》受訪表示,…
臺港盜版時期(又稱港台盜版時期)是指在1960年代至1990年代,台灣、香港的出版業者未經日本的合法授權、私自印刷並販售盜版日本漫畫的時代。 歷史概要 台灣 早在1950年代,台灣便有許多漫畫、小說出版社自日本引進未經合法授權自行翻譯的作品。在1960年代初期台灣開始實施《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時,許多盜版出版商更是私下賄賂漫畫審查官員 ,讓盜版日本漫畫取得合法出版字號,并以低價、大量、快速來霸佔台灣漫畫出版市場。 1987年7月15日…
中華民國法律《著作權法》於1992年(民國81年)6月1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新版(全文117條)以前,外國人著作與翻譯在台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出版人可在台灣自行出版、翻譯與販售。但在1992年6月12日新法實施後,不得再重製未獲授權之翻譯出版品。但在1992年6月12日已印製完成的出版品,依法規定二年後不得再銷售。因此1994年6月12日是未獲授權翻譯圖書最後銷售日期,故稱「六一二大限」。 著作權法第112條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
行政院新聞局劇情漫畫獎是台灣曾經存在的漫畫獎,乃行政院新聞局依行政院「挑戰二〇〇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子計畫「發展圖文出版產業計畫」,為了促進國內漫畫產業發展所舉辦。劇情漫畫獎為近年來台灣重要的漫畫比賽之一,亦是少數徵選原創長篇劇情的漫畫獎項,獎金亦為國內最高 ,於2003年由臺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賴有賢催生 。許多臺灣本土漫畫家以此漫畫獎項為踏板出版首本單行本,甚至有些作者得以在漫畫雜誌上連載。 劇情漫畫獎於2009年舉行…
盜版時期 日本動畫音樂CD在台灣出現的緣起為1980年代末期笙美貿易有限公司(Sonmay Records Ltd.)以宮崎駿音樂CD為開始而展開的一連串CD出版風,這些出版的方式皆為盜版,但也由於盜版而使當時相對冷門的日本ACG音樂更容易讓一般大眾接觸與欣賞。笙美製作CD的方式即為購買日本原版CD後壓製CD而成,內附的CD書則只是製作封面與封底,售價在新台幣90至150元間波動,消費者需求只在閱聽而不在意歌詞本的好壞。 1980年代的…
《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的漫畫審查制度,由於直接扼殺了本土漫畫創作者的生存空間,此輔導辦法被著名漫畫史評論者洪德麟稱呼為「臺灣漫畫的大劫」。 概要與影響 1948年(民國37年)《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全文共九條,1962年(民國51年)修正全文共十七條,同年11月6、7日送交教育部與內政部會銜公布實施。不過這個輔導辦法頒佈後並未立即實施,且陸續於1963、1967、1969年等行文予以修改其中之錯誤,到後來此輔導辦法竟…
《出版法》是中華民國政府過去管理出版物的最高法源依據,而《臺灣省戒嚴令》實施期間相關查禁的法源還包括有《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戒嚴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以及《中華民國刑法》。 沿革 1914年12月4日,北洋政府公布了《出版法》,其中雖然使用了出版物的概念但是並未直接對出版物有所解釋,只是提供了有關出版之概念。 1914年4月2日,北洋政府公布了《报纸条例》。 1…
308條款事件為2001年台灣音樂著作權相關團體針對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所發起的抵制行動。2001年2月底,由於電視廣告費用居高不下,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與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向各家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發函,指由於各有線電視頻道播放歌曲及音樂錄影帶並未付費取得授權,該兩協會旗下會員將從2001年3月8日起停止提供歌曲、演唱會及音樂錄影帶的播送,業界以其生效日期通稱為「308條款」,該條款隨後在同年6月13日達成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