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999年臺灣法律

共 6 篇文章

政府採購法 (中華民國)

《政府採購法》,簡稱《採購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1998年通過並頒布,於1999年施行。內容包括總則、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罰則、附則共八章114條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訂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共七章113條。 歷程 過去中華民國的政府采购制度建構在審計稽察制度之下,各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財物業務,係以審計部主管之《審計法》、《審計法施行細則》及《機關營繕工程暨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簡稱「稽察條例」…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是中華民國政府於臺灣施行地方自治所頒布的行政命令。1950年4月由臺灣省政府發布後做為舉行臺灣地方選舉之規定,至1994年7月由立法院通過之《省縣自治法》所取代。 背景 20世紀初,臺灣在日本統治時期中期的大正民主風潮中進行了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雖然未得到日本帝國政府的同意,但是之後於1935年11月22日舉行了第一回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的直接選舉,選出了市會與街-{庄}-協議會之半數議員。次年舉行了…

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法律信息框 |名稱 = 地方制度法 |英文名稱 = Local Government Act |略稱 = 地-{制}-法 |施行日期 = 1999年1月25日 |修正次數 = 15 |最新修正日期 = 2025年12月3日 |母法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狀態 = yes |類 = 行政 |部 = 內政部 |目 = 民政目 |法規資料庫代碼 = A0040003 |提案日期 = 1998年10月13日¹、1…

出版法 (中華民國)

《出版法》是中華民國政府過去管理出版物的最高法源依據,而《臺灣省戒嚴令》實施期間相關查禁的法源還包括有《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戒嚴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以及《中華民國刑法》。 沿革 1914年12月4日,北洋政府公布了《出版法》,其中雖然使用了出版物的概念但是並未直接對出版物有所解釋,只是提供了有關出版之概念。 1914年4月2日,北洋政府公布了《报纸条例》。 1…

省縣自治法

《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為中華民國舊行之地方自治法律。1994年7月由第二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中華民國總統公布,取代了以往由各省各直轄市自行制定的實施地方自治相關行政命令。而隨後複因憲法第四次增修,該二法律在1999年1月被新公布之《地方制度法》取代。 背景 依照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中關於對地方制度的相關規定,省、縣得依據中央立法之「省縣自治通則」制定包含省長、省議會議員、縣長、縣議會議員由民選產生之相關自治法,並有「直轄…

教育基本法 (中華民國)

《教育基本法》是中華民國為了保障人民學習與教育權利、確立教育方針、健全教育體制所制定的教育法令,法令本身在教育法體系中具有「母法」或「本法」之性質。其中在1994年時,台灣數個民間團體於4月10日發起遊行活動以要求教育改革;之後成立了四一○教改聯盟以持續推動,而這也引起社會各界廣大迴響。其中四一○教改聯盟要求落實小班小校、廣設高中與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並且制定《教育基本法》等改革要求,而這4項訴求也成為後來教育改革的主軸。受到社會輿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