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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 篇文章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又译为《民約論》,全名《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是瑞士裔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主要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

自然法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历史上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根据自然法的道德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则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经典意义上的自然法是指从社会和个人角度、运用理性分析人性,并且演绎出个人道德行为背后所遵循的规律。 自然法的语义颇丰,它既…

习惯法

習慣法(也稱习俗法或法律習慣)一般是不成文、不經頒布、約定俗成的法則,但法學學者對習慣法無統一定義。習慣法必須是因長期採用而構建的關於行為、義務、責任方面的規則,並且在其規則範圍內必須是帶有強制性的。有效的習俗法必須古遠、確定且合理、具有強制性、不能牴觸成文法。 而在國際法中,習慣法是指由於既定的國際慣例引起的國際義務,而且這種國際義務並非是由正式的書面公約或條約所引起的。 地區 香港 在香港,習慣法是源至1843年的《大清律例》及傳統…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主权权力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或原则,用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确定了在特定管辖权范围内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斯蒂芬·克拉斯纳将规范定义为"以权利和义务界定的行为标准"。 法律规范是法理学中的基础概念,涵盖了法规(制定法)、习惯法规范、宪法原则以及司法推理中形成的法律原则等。法规(statute)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体形式——由立法机关以正式书面方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法律规范则是更广义的理论概…

官方律政專員

,泛指英皇陛下政府、各個構成國政府、皇室屬地政府及海外領地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名義上,律政專員在相應法律制度中代表官方行事;事實上,律政專員統籌政府的法律服務及督導檢控工作,並就重大憲制或法律問題向政權機關提供意見。 英國各地 英格蘭及威爾斯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檢察總長是官方的首席律政專員。作為英國政府一員,檢察總長會向英國內閣及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並在法律程序中代表政府一方。其副手為法律政策專員,可按照《1997年律政專員法令》代行…

法律特權

法律特權是指一個国家或地區的執政当局授予一个群体的某种法律豁免權。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撤销。法国大革命的目标之一就是废除法律特权,革命者要求取消针对不同社会阶层(贵贵族、神职人员和普通民众)設置的单独法律,並且要讓每个人都要受到相同的普通法的约束。1789年8月4日,国民制宪议会废除了此類法律特權。 参考文献

以法而治

以法而治(),又称为以法管治、以法統治、以法制民,為區別與法治,而簡稱法制。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雖然有法律做擔保,但把法律当做統治工具的政府,有可能会出台相當模糊、或是侵犯公民权利並且實踐也有問題的法律,而對應的不完備的法律,如果確認有權責不對等問題,在正常法治國家情況下,是应被废除并停止执行的惡法。故以法統治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区别的。 词语释意 以法統治的…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或稱法實證主義,是当代法理学和法哲学關於法律的本質 (the nature of law) 的理論流派。 法律實證主義認為法律是人定的規則,它的有效成立取決於某些社會事實的發生或存在(例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事實,可使法律有效制定而成立 ),並且法律限於指涉那些能被某些社會事實所鑑別的才算數。因此,法律的成立及內容,與道德沒有必然的關係。 法律实证主义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锋相对。…

紐賓士域省律師會

紐賓士域省律師會()是負責規管加拿大紐賓士域省法律專業的法定機構。 紐賓士域省律師會是的成員,該聯合會由14個省及地區的律師會組成,負責管限加拿大的法律專業。 歷史 1846年,該律師會成立為法團,初名Barristers' Society。 職分 該會的宗旨及職責是: 維持和保護司法工作中的公眾利益; 維持和保護所有人的權利及自由; 確保其會員的獨立性、正直操守及信譽; 制定會員及會員申請人的教育、專業責任及能力標準; 規管法律專業。…

法律哲学

法律哲學(、),又稱法哲學,是哲學在法律領域中的一個分支。正如科學哲學、政治哲學等哲學分支一樣,法律哲學是一門對法律現象、法學的基礎信念乃至對法學本身進行反思的學問。隨著法學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在不同的場合或學術脈絡之下,法律哲學又被稱為法理學(Jurisprudence)、法律理論(Legal theory),有時更會被歸入基礎法學(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當中。儘管這些名詞所代表的學術領域並不完全相同,英國…

为公众利益

为公众利益(,、常常缩写为“”;公益服務)是拉丁语短语,指的是志愿提供专业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和传统意义上的志愿服务不同,它通常指的是为无力负担巨额专业服务(尤其是法律辩护、志願法律服務)的人提供无偿服务。 參考文獻 Dyer, Clare. "Win or lose, no fee: pro bono week promotes free legal services." [https://www.theguardian.com/l…

法院人員

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法院人員()是指任何參與司法體系的法律執業者,包括法官、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與律政書記(又稱司法書記、司法助理)並非同一概念。 在部分大陸法司法管轄區,法院人員(法官除外)稱為司法輔助人員(;;),與司法文員並非同一概念。 法院人員組成 法官、裁判官、仲裁員 檢察官 律師(美國;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不屬法院人員)、法律輔助人員(加拿大安大略省) 法庭之友 死因裁判官、醫學檢驗官、精神健康專業人員及其他醫學專家 估價人、會…

法官法 (中華民國)

法官法是中華民國的一部法律,目的在於規範法官和檢察官的職權行使與倫理監督。 內容 本法共有11個章次、計有103條條文,用以規範司法官的任用、司法倫理、法官會議、身份保障、職務法庭、給予和考察、進修等事項,並導入外部評鑑機制監督審判。

謹慎責任

谨慎责任()或稱注意義務,在侵权法中,是要求一个人在做出一件预料会损害其他人的作为时,必须遵从标准而合理的谨慎之法律责任。它是构成一个疏忽作为的原则之一。原告人要指控被告人,原告人需指出被告人违反的法律中,所指出需遵行的谨慎责任,未能遵行谨慎责任,可构成侵权行为。 鄰人規則 “鄰人規則”()出自于法官(James Richard Atkin, Baron Atkin)在多諾霍案中做出的判决,该规则将《聖經》當中总结出的普适性概念,作为過…

法律淵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亦称法律的形式,指在某特定國家或政權的法律存在形式。法律渊源一词发源于古罗马的Fontes juris,普遍使用法律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且該概念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學研究中也廣泛使用。法律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該理論將某國家、政權或某具體領域的法律在理論上視為一個整體,可以幫助理解某一國家、政權、某具體領域的法律體系。 在传统法律渊源理论中,认为法律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

因果關係 (法律)

因果關係()是在刑法、侵权法等法律领域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考虑因素,即行为人的行为应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大陸法系刑法學上,因果关系是結果犯的構成要件要素。 學說理論 法學上關於因果關係的理論,主要有三種理論: 條件因果理論 又稱條件公式、條件因果關係()或等價理論()等等: : 定義:在所有其他事態維持不變的假設下,如果P和Q現象之間有這樣的關係:「不可想像若P不存在,Q還不會不發生」,便可認…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也稱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而法律多元主義是多種法律制度(如習慣法)存在於一個人群和/或地理區域內。

立法学

立法学是以国家立法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属于理论法学的分支学科。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0125202352/http://www.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269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立法学] [http://www.gpa.unep.org/sids/documents/Legislation%20study%20(FINAL%20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