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法院人員()是指任何參與司法體系的法律執業者,包括法官、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與律政書記(又稱司法書記、司法助理)並非同一概念。
在部分大陸法司法管轄區,法院人員(法官除外)稱為司法輔助人員(;;),與司法文員並非同一概念。
法院人員組成
- 法官、裁判官、仲裁員
- 檢察官
- 律師(美國;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不屬法院人員)、法律輔助人員(加拿大安大略省)
法庭之友
- 死因裁判官、醫學檢驗官、精神健康專業人員及其他醫學專家
- 估價人、會計師、筆跡鑑證專家及其他專業人士
- 執行官、司法行政官、警員及其他執法人員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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