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國際法(;),原稱萬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各國認為在其彼此交往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習慣、條約規則統稱。國際法不同於國家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规则,有時也包括法人、自然人等。因為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所以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英国法學家约翰·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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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原稱萬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各國認為在其彼此交往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習慣、條約規則統稱。國際法不同於國家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规则,有時也包括法人、自然人等。因為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所以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英国法學家约翰·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
《社会契约论》(,又译为《民約論》,全名《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是瑞士裔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主要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
约翰·舍曼(共和黨–俄亥俄州),《休曼法案》的主要起草者.]] 《休曼反壟斷法案》(,1890年7月2日通過),又譯為《谢尔曼反垄断法》,經常被簡稱為《休曼法案》(),為美國聯邦的反托拉斯法,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有責任去調查並且起訴,有托拉斯行為的公司與組織。 它是美國第一個針對獨佔與卡特爾的法律。由俄亥俄州參議院議員、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约翰·謝爾曼在1890年提出。 註釋 參見 (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
國家賠償(),又簡稱國賠,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之賠償。國家賠償法在多國有立法。 赔偿条件 基本的赔偿条件有: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
競爭法(;在日本又稱為獨佔禁止法,亦被称为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種法律,透過規範企業的反競爭行為,以達成促進或維持市場競爭之目標。競爭法可透過公法或民法程序執行。 在韓國與日本,競爭法禁止某些財團類型。競爭法在許多亞洲的開發中國家(包括印度)裡被認為是一種刺激經濟成長的工具。亦有部分推測,競爭法解決了一些問題,如以色列的貨幣問題,或印尼缺乏有效機構與法規的問題。此外,競爭法促進中國大…
《土地法》是中華民國法律中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狹義的土地法指的是《土地法》本身,廣義的土地法則是指任何與土地的管理、分配、利用有關的法律。土地是生產要素之一,各個國家對於土地的分配無不投注心力於上。《土地法》立法精神源自於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平均地權學說,主張平均地權、地盡其利、地利共享等觀念;整部《土地法》的存在皆在彰顯這三個精神。《土地法》共分五編:總則、地籍、土地使用、土地稅、土地徵收。 沿革 1928年11月,國民政府制定…
法定傳染病指的是各政府在其傳染病防治法規內,條列出特定項目的傳染病發生時,醫師或醫療機構需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告,並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治療甚至隔離等措施。被列為法定傳染病者通常是具傳播速度快、病情嚴重、致死率高等特性。 各地情况 中國大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截止2009年共有39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生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强制隔离治疗:对…
主權豁免(英文:) 或皇家豁免或君主豁免(英文:)是指一司法慣例。君主或國家不可能犯上法律上的過失,以及免於受到民事與刑事起訴。 在君主立憲制下,君主起初創立法庭以保護其子民,也是法庭的權力來源;因此法庭無權強制君主遵從法庭的判決。 國際法 參見 皇家特權 皇家特權 (英國) 參考資料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不得牴觸上位階的法規;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牴觸法律規定,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比如,美国州宪法不得牴觸《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在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法…
土地法是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狹義的土地法指的是土地法本身。廣義的土地法則是指任何與土地的分配,管理,利用有關的法律。土地是生產要素之一,各個國家對於土地的分配無不投注心力於上。 参看 *土地法 (中華民國) 参考资料
稅法或稅收法()是有關稅收法律方面的研究領域;在該領域中,例如美國政府組織之聯邦、州及市政府等公共或政府認可的機構,或其它各國政府相關的稅捐稽徵部門機關;它們在法律範圍內會使用一套規則與法律程序來評估以及徵收稅款 。稅徵當局所徵收的各種稅款之稅率及其價值利益,是通過這些稅徵權力機構固有的政治程序來獲得的,而不是直接歸因於稅法本身的實際領域之作爲。 稅法是公法的一部分。稅法它涵蓋了稅收產生、或徵收等領域,其對個人、實體組織,及公司行號等稽…
請求權()是权利類型的一種,指向特定一方請求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其所請求的法律依據則稱作請求權基礎。在法律上,請求權一般較常見於私法體系(如財產法和身分法的請求權),不過公法體系中亦有請求權的存在(如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在私法上,請求權具有一定期間的消滅時效,若權利人逾期不行使,相對人將會取得可以對抗該請求權的抗辯事由,稱作「時效抗辯」。 權利種類 私法上請求權 私法上的請求權主要是基於財產法與身分法。常見的請求權如下: ;財…
自治市憲章 (1284)]] (现波普拉德)斯皮什卡索博塔的中世紀廣場。該鎮原名的字面意思為「斯皮什的星期六」,原意源自該鎮被授予每禮拜揀選某日主持市集活動的權利。]] 城鎮特權(Town privileges)或自治市權利(borough rights),是歐洲市鎮在公元第二個千年大部分時間裡的其一重要特性 }}
公法()是指規範政府與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特色在於其規範的是国家权力一方對人民下命式的關係。而在更精確的定義下,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公权力主體),利用它不對等的「高權」行使其權利時,那麼規範這個行為的法律便是公法。但若是這個公權力主體並非利用其高權,而是平等地與一般人民行使其权利,則該行為應該受私法而非公法的規範。 種類 狹義的公法: 憲法 行政法 稅法 環境法 廣義的公法: 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刑法 公私法…
组织法(Organic laws)是指规定政府或商业机构组成的法律,例如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公司法等,有时特指国家机关组织法。 组织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三方面:1、组织的性质、地位;2、组织的职能、职权、职责;3、组织的活动原则、方式、程序等。 依據社會契約論,政府是由人民授權的,任何国家机关组织都要經過人民授權,而人民以選出國會代表的方式委託,國會代表再根據人民的意志以制定组织法律的方式,提供国家机关组织的法源,該国家机关组织就可以合…
治安权,又称州治安权,特指美国宪法体系所规定的各州为维护和改善全体公民利益而管理卫生、安全、福利和道德伦理等方面事务的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