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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6 篇文章

国际法

國際法(;),原稱萬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各國認為在其彼此交往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習慣、條約規則統稱。國際法不同於國家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规则,有時也包括法人、自然人等。因為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所以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英国法學家约翰·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縮寫為 WTO;,縮寫為 OMC;,縮寫為 OMC)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负责监管和促进国际贸易。各国政府利用该组织与联合国系统合作制定、修订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世贸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有166个成员国,占全球贸易和GDP的98%以上。 世贸组织为参与国之间的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提供了便利,提供了一个贸易协议谈判框架,协定旨在减少或取消关税、进口配额和其它贸易壁垒,…

萬國郵政聯盟

{{Infobox organization | name = 萬國郵政聯盟 | native_name = | image = Universal Postal Union logo.svg | image_size = 180px | caption = 萬國郵政聯盟標幟 | type = 聯合國專門機構 | abbreviation = 萬國郵聯() | headquarters = 瑞士伯恩}- | leader_title =…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ALÉNA,,TLCAN)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定。与欧盟性质不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同時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擁有4.5億人口,國民生產總值約17.3兆美元,年貿易總額…

海牙威士比規則

海牙威士比規則(The Hague-Visby Rules)為兩部關於海上船運的國際公約之總稱。其正式的名稱為「統一載貨證券規則國際公約」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簡稱為「海牙規則」,本公約於1924年在布魯塞爾簽訂。之後,於1968年時,海牙規則被「威士比規則」所修正,威士…

贸易协议

貿易協議或稱貿易協定()是指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間簽署的涵盖税收、关税和贸易的协议。最常见的贸易协定是和自由貿易區域協定,这些协定旨在减少兩國或各國之间商品的关税、進口配额和其他貿易壁壘。 参考文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销售公约,或维也纳公约(),是1980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奥地利维也纳,于1988年1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公约为国际货物销售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规章制度,其主要贡献在于提高商业交易的可靠性、降低交易成本。 背景 各缔约国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

布魯塞爾效應

布鲁塞尔效应(),是指欧盟事实上(但不一定是法律上)通过市场机制将其法律推廣至境外,导致其单边监管全球化的过程。因為布鲁塞尔效应,受监管的实体,特別是公司,最终会出于各种原因,即使處在欧盟之外,也遵守欧盟法律。 词源 2012年,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教授创造該術語,以美国类似的概念「加州效應」()命名。 原因 欧洲联盟的市场规模、市场重要性、相對嚴格的標準與監管能力 促使國際業者發現若在非欧盟市场上保持低标准,在经济上、法律上或技术上都是不…

互惠稅則法

互惠稅則法(,1934年6月12日頒布,ch. 474,,)是一部美國國會在1934年頒布的法律。該法為美國和單一的國家,特別是拉丁美洲國家之間的關稅協定談判提供了條件。該法作為一項結構性改革,旨在授權總統與外國談判,以降低關稅,進一步換取美國關稅的相互降低。這從結果上全面降低了關稅。 羅斯福總統於1934簽署了《互惠稅則法》(RTAA)。稅則法賦予總統與其他國家進行締結雙邊、多邊互惠貿易協定的權力。這部法律使得自羅斯福開始在全球範圍內…

食品法典

食品法典()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有关食品、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国际公认的标准、操作规范、准则和其他建议的合集。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en/ 食品法典委员会官方网站]

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簡稱TIFA)是美國為了擴大與全世界各個地區的貿易和未解決問題,而建立的貿易協定架構;往往被視為建立自由貿易協定(FTA)的重要前奏。 東盟 美国和东盟于2006年启动了《美国-东盟贸易暨投资协定》。自此,双方一直致力于建立美国-东盟贸易和投资关系,促进东盟地区经济一体化。美国于2009年在《美国-东盟贸易暨投资协定》的框架下加强了工作力度,并向东盟高级官员提出一系列雄心勃勃的提议。这些提议旨在在贸易便利化、物流、…

最惠国待遇

在国际贸易学中最惠国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MFN)指缔约國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國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國对方國家。 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依据多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優惠是相對於一般關稅稅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國待遇往往不是最優惠稅率,在最惠國待遇之外,還有更低的稅率。 历史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但是,最惠国义务…

保障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容許成員採取保障措施(safeguard),限制對外贸易,以保护本土工业免受外来产品威脅。當進口產品激增,對本土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可能構成严重损害,成员可采取「保障措施」,如臨時限制产品进口。 世貿的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容許保障措施(GATT第XIX條)。然而,保障措施並不常使用,而一些国家的政府傾向通过“灰色地带”(gray area)措施以保护本土工业,即迫使出口國採取自動出口限制(通常為汽车、钢铁和半导…

上诉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AB)是一个由七名法官组成的世界贸易组织常设机构。当世界貿易組織成员之間发生贸易争端之后,爭端方會先试图通过磋商解决。如果磋商不成功,则通过(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组建的专家组进行裁决。如果当事方对专家组裁决不满,则可以上诉至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

船上交货

船上交货,简称为FOB(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船上交货」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契約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理論上,如果進口地徵收关税,關稅由進口商承擔。 「船上交貨價」(FOB price)又稱為「離岸價」。 參考文獻 參見 國際商業…

國際投資協定

國際投資協定是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條約,針對有關跨境投資的事宜,旨在保護、促進和開放投資。其主要涵蓋外商直接投資 (FDI)和證券投資等項目,但有些不包括後者。締結協定的地區承諾,對外國在其領土內的投資,實施協定的標準。協定同時列明解決爭端的程序,以便應付這些承諾無法實現的情況。 相對於國際貿易,在世界貿易組織之規範下已經廣泛制度化,國際投資仍然欠缺全球或多國間之一致性規範。跨國企業於不同國家進行投資布局時,會受到各國政府內國法規與政策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