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效应(),是指欧盟事实上(但不一定是法律上)通过市场机制将其法律推廣至境外,导致其单边监管全球化的过程。因為布鲁塞尔效应,受监管的实体,特別是公司,最终会出于各种原因,即使處在欧盟之外,也遵守欧盟法律。
词源
2012年,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教授创造該術語,以美国类似的概念「加州效應」()命名。
原因
欧洲联盟的市场规模、市场重要性、相對嚴格的標準與監管能力 促使國際業者發現若在非欧盟市场上保持低标准,在经济上、法律上或技术上都是不切实际的。非歐盟公司為在全球範圍貿易,统一采用歐盟制定的标准是有益的。
影响
加州效應與布魯塞爾效應都是監管競爭的某種形式。處在多種监管环境中的公司有誘因採用最严格的标准,以更容易在全球範圍內生产與出口。 與此相反,德拉瓦州效应()則是司法辖区有意降低监管要求,以吸引寻求最不严格标准的企业。
迄今为止,学者们无法通过经验驗证布鲁塞尔效应在国际法中的界限,特别是世贸法中的界限。 不僅如此,是否發生布鲁塞尔效应,無須積累地滿足設定的先决条件。 研究顯示,根据所涉法规的背景,欧盟的监管权力有很大差异。
參見
参考资料
註腳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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