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又簡稱國賠,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之賠償。國家賠償法在多國有立法。

赔偿条件
基本的赔偿条件有: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其他条件请参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各國法律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1995年颁布了《國家賠償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权益、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在2009年各地法院审结的1055万个案件中,只有大约1500个案件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占总案件的万分之一,但其中450个案件获得法院做出赔偿的判决占国家赔偿案件的30%,赔偿金额为3,4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10年新的《国家赔偿法》正式生效,並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此类精神损害必须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国家才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3年至2018年10月,中国大陆的各级法院共受理2.8万余件国家赔偿案件,使用司法救助资金26.7亿元。

案例
中華民國
中国大陆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808084705/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7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美国
*[https://www.house.gov/doing-business-with-the-house/leases/federal-tort-claims-act Federal Tort Claim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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