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亦称法律的形式,指在某特定國家或政權的法律存在形式。法律渊源一词发源于古罗马的Fontes juris,普遍使用法律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且該概念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學研究中也廣泛使用。法律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該理論將某國家、政權或某具體領域的法律在理論上視為一個整體,可以幫助理解某一國家、政權、某具體領域的法律體系。
在传统法律渊源理论中,认为法律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法源于自然理性还是君主意志;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材料渊源,法的制定是源于习惯还是外国引进;形式渊源,法来自-{制}-定还是习惯;以及历史渊源,引起法产生的历史事件等。
註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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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 法理学
外部連結
- [https://www.loc.gov/law/guide/nations.html Guide to Law Online] - Library of Congress
- [http://ssrq-sds-fds.ch/online/ SSRQ online · SDS online · FD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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