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失职
律师失职(legal malpractice、、律師瀆職、律師的玩忽職守、瀆職罪)是指因律師的疏忽、違反信託義務,或違反契約的期限,因此對客戶造成傷害的行為。這種情況發生在當律師以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履行為客戶利益行事的義務時,並而損害客戶的利益。當律師違反客戶所代表的契約時,也可能會出現律師瀆職的情況。 参考文献 參見 (準據法;準據法說;法律關係本身準據法) 失职行为 *助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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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失职(legal malpractice、、律師瀆職、律師的玩忽職守、瀆職罪)是指因律師的疏忽、違反信託義務,或違反契約的期限,因此對客戶造成傷害的行為。這種情況發生在當律師以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履行為客戶利益行事的義務時,並而損害客戶的利益。當律師違反客戶所代表的契約時,也可能會出現律師瀆職的情況。 参考文献 參見 (準據法;準據法說;法律關係本身準據法) 失职行为 *助成過失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特性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非法律主体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一方。物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法律主体必有意志,才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利益和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因此,物权关系中人与物的关系并非法律关系,而是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的关系。物权关系是人与对物享有物权的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具有强…
法律与文学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方向,关注法律与文学的跨学科联系,是1970年代崛起的交叉学科。法律与文学研究根源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主要发展:第一,人们越来越怀疑孤立的法律是否是价值和意义的渊源,是否需要深入文化或哲学或社会科学的语境才能给法律意义与价值;二,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种文本意义的变化性,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法律文本。 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者主要有两个方向:文学中的法律(研究分析文学名著中的法律问题)与作为文学的法律(用文学研究的阐释、分析…
批判法律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又译为批判法学派 ,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支激进的法学流派。 历史 批判法律研究的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而作为一支独立的学术运动,该学派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第一波批判法律研究的学者都受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激进的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有马克·图施奈等。 批判法律研究作为一场运动,其全盛期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美国,而在80年代末之…
法律形式主义(Legal Formalism)属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理学和法哲学。边沁的实证主义可以被看作针对的是立法机关,而法律形式主义则针对的是法官,即法律形式主义并不像实证主义那样认为法律的实质公正是无关的,而是认为,在民主社会中,那是一个立法者——而非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形式主义认为,法官和其他公共官员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应当限于其直白的意思,如果法官有权造法,而非局限于释法,那就将违反三权分立。在法律形式主义看来,法律是一…
作为现代法哲学的一支,法律商谈理论致力于在法学领域中运用一般商谈理论的猜想、规则和原则,认为“正确或公正的法”(richtiges Recht)来自于某一特定程序,即理性的商谈。因此它又被称为实体性的程序法理论,同时它也是自然法或理性法的、形式上的或通常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正义论。 这一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为哈贝马斯和阿列克西。 一般商谈理论 正如哈贝马斯在他的《交流行为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