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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又稱法律術語、法律用詞)是指在書寫或闡述與法律相關的內容時所使用的語言。一般來說,法律文件的用語為求準確,都會對每一項事物有準確的定義。 內容近似文言文,但是以白話文書寫。如「應該」要以「應」為表示,稱「雙方」為「甲乙」方,稱「有嫌隙」為「素有恩怨」等。法律語言與官僚語言(officialese)重合性很大,因其最廣義均涵蓋法規條文、行政文書、司法判決等面向。官僚語言如:「我們樂意幫你,但是你必須先回答以下問題。」進而從以下…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方向,关注法律与文学的跨学科联系,是1970年代崛起的交叉学科。法律与文学研究根源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主要发展:第一,人们越来越怀疑孤立的法律是否是价值和意义的渊源,是否需要深入文化或哲学或社会科学的语境才能给法律意义与价值;二,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种文本意义的变化性,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法律文本。 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者主要有两个方向:文学中的法律(研究分析文学名著中的法律问题)与作为文学的法律(用文学研究的阐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