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義務(),指应尽的責任,應該要做的事。義務可能來自於宗教、倫理道德、社會關係、法律等規定。 字源 這個名詞譯自。最早源自或,本來是指債務,變成古法語的過去分詞。變成中古英文,最終成為英文名詞,意指虧欠的債務,應該要做的事。類似的名詞還有、等。 漢語譯名最早來自丁韙良譯《萬國公法》,其中使用了權利與義務的譯語。這個譯作流傳至日本後,影響了西周及法學家,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過來影響了中國。 有两个意思: 一个人在法律或道义上所应负的责任,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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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指应尽的責任,應該要做的事。義務可能來自於宗教、倫理道德、社會關係、法律等規定。 字源 這個名詞譯自。最早源自或,本來是指債務,變成古法語的過去分詞。變成中古英文,最終成為英文名詞,意指虧欠的債務,應該要做的事。類似的名詞還有、等。 漢語譯名最早來自丁韙良譯《萬國公法》,其中使用了權利與義務的譯語。這個譯作流傳至日本後,影響了西周及法學家,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過來影響了中國。 有两个意思: 一个人在法律或道义上所应负的责任,如兵…
在社會學和政治學領域,權威是個人或群體凌駕於他人之上的合法權力。在公民國家,權力以司法部門或政府行政部門等方式行使。 在治理的行使中,權威和權力這兩個詞是不准確的同義詞。 權力一詞指的是政治合法性,它賦予統治者行使政府權力的權利並為其辯護; 權力一詞表示通過服從或服從實現授權目標的能力; 因此,權威是做出決定的權力以及做出此類法律決定和命令其執行的合法性。 人类社会中某种不容置疑的,强制性力量,要求人们无条件的遵从。这是人类社会自身的需…
官僚制(,即官僚主義,亦稱“科层制”)是一种理性化的管理组织结构,基本职能是执行决策者的经任命产生的官员所组成的大型组织。它必须遵循一套特定的规则与程序,有明确的权威登记,权责自上而下传递。大规模正式组织的兴起被称作科层化。 自官僚制这个词语被创造以来就被赋予负面的含义,被批评低效、复杂、死板。去人性化的官僚制成为卡夫卡作品的一个重要主题,也是他的小说《审判》和《城堡》的中心内容。去除不必要的官僚制是现代管理理论的关键概念,也是热门的政…
在馬耳他島樹立的正義女神。 她是正義的象徵。 她被描繪成一個配備了三個像徵性物品的女神:一把劍(法院的強制力量),天秤(一個衡量相互衝突的權利要求的客觀標準)和一個眼罩(表明正義應該是公正的,不受恐懼或青睞左右,也不考慮金錢,財富,權力或身份)]] 女神蒙住眼睛,左手执剑,象征法的强制,右手执天平,象征法的平等]] 正義或公平正義(英語:justice;德語:Gerechtigkeit)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
]] 更高法律规则(),指的是法律除非满足诸如公平、道德和正义之类的普遍性原则,否则不得被政府执行。即使政府遵照定义明确且制定程序正确的法律规则行事,仍旧可能产生被认为不公不义的结果,而更高法律规则可以作为界定此等行为的实践性的法律标准。 「超越国家一时法律的终极正义」这一概念,首先由天主教教会法学家引入后罗马欧洲。“更高的法”指的是法律之上的法律,根据不同观点,其可被解释为神、自然法或由国际法确立的基本的法律价值。而且,更高法律规则这…
伊斯兰法学原理(英语: Principles of Islamic jurisprudence),中文阿拉伯语译名吴苏尔·菲克 (),是对伊斯兰法律依据所依据的起源,来源和原则的研究和批判性分析。 其主要内容包括有 一般证据和原则 (adillah ijmalliya wa al-qawaid) 冲突和争议的解决 (ta'deel wa tarjeeh) 规则的确定及规则的通过 (ijtihad wa taqlid) 伊斯兰法 (huk…
法治()是与人治()相反之概念,亦很容易與以法而治或依法而治()這概念混淆。後者著重於製訂及執行法律條文,但法治則指以人权保障和自由保障为前提和基础立法,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法治意味着每个人,包括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与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独裁、人治相对立,而在民主制度中得到體現。然而法治仍有賴社會持續地維護,因為缺乏法治的現象,仍…
司法能动主义()又稱司法積極主義,是一种司法哲学,是指法官為適應當下的社會趨勢,可以不遵循舊有的成文法和判決先例進行判決,以免造成不良的社會後果。新的判決又會形成新的判例。與其相反的是,司法克制主義主張法官應該嚴格遵守成文法和判決先例進行審判。司法能动主义萌芽於19世紀美國。1947年1月,小亞瑟·史列辛格在《财富》杂志一篇名為〈1947年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1947)的文章中首次提到了“司法能动主义”一词…
政治社会学()是结合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跨学科产物,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政治权威的产生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研究范围包括政治的社会根源、社会结构与政治、社会与政治变革、政治精英和政治体系对社会的反作用。 政治社会学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兴起后得到了长足发展。帕累托、莫斯卡、韦伯、羅伯特·米契爾斯、奥斯特罗果尔斯基等人为政治社会学代表人物。 權威類型 馬克思·韋伯依據理想類型套入權威體制得出三…
例外状态(,),是德国哲学家、法学家及后来的纳粹党成员卡尔·施米特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概念,类似于紧急状态(戒严),但其基础在于主权者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存续为名、超越法治的能力。它与紧急状态的区别在于两者与法律的关系不同:紧急状态主要被视为宣告性的,而例外状态则被认为更具政治意义,因为它通过主权者的决断使某些法律秩序丧失法律效力。 背景 国家可能需要应对不可预见且危急问题的想法古已有之。例如,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独裁官制度就允许某个人…
以法令统治(),是一种治理方式。其允许个人或团体在不受立法机关的批准下,快速而不受挑战地颁布法律或命令。以法令统治往往是独裁政权的关键特征:政府绕过反映民意的传统立法程序,而以颁布法令的方式实现直接统治。 典型案例 提提亚法与后三头同盟 罗马共和国是“以法令统治”的早期范例之一,公元前44年尤利乌斯·凯撒被刺杀后,其继任者盖乌斯·屋大维(奥古斯都)、将军马克·安东尼与继任的大祭司马尔库斯·埃米利乌斯·雷必达组成了后三头同盟,并由元老院通…
主权决断(;),又译为決斷論,又稱主權決斷論,是20世紀德國法學家兼政治思想家卡爾·施米特提出的核心政治法學概念,主要闡述於其1922年著作《政治神學:主權學說四論》。 施米特對主權的經典定義為:「主權者乃為決斷例外狀態之人」()。此概念強調,主權決策並非機械性地適用日常法律規範,而是針對革命、戰爭、經濟崩溃或社會動盪等「例外狀態」所作出的最終政治決策。施米特區分三種法學思維模式:規範論(強調抽象法律規則)、決斷論(強調主權者的具體決策…
恕道(),亦译黄金法则,是中国哲学概念之一,也是普世价值。恕的意思为仁德,可解释为体谅。恕道等同于西方的黄金法则,是讲论对待他人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去考虑,可以分为「推己及人」的积极表述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消极表述。这条法则隐藏在多个地区的哲学与宗教文化中,被视为解决纷争的途径,也是互惠理论的基础。 宗教与人文传统中的恕道 儒家 孔子在《论语》中对此有经典表述。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空位期()又称空位时期、空位時代,是政府、組織或社會秩序中斷的時期。例如指一個君主離任和其繼承人繼任之間的時期。 除去議會制國家的懸峙國會以外,此術語在英語中也可以指美國總統換屆期,這時總統雖還有權力,但已是跛腳鴨。另外也指代一個朝代之間暫時的政權更迭,比如中國歷史上兩漢之間的新朝以及唐朝時期的武周。 歷史 倫巴底王國的空位期(575年至585年) 法蘭克王國卡洛林王朝的空位期(840年至843年) 愛爾蘭的空位期(1022年至1072…
帝权(Imperium)或最高权力、绝对统治、统治大权,是古罗马时期,一位公民拥有的控制军队或政府的权力形式。它与罗马法中相对低级的不同。该项权力可以针对一支军队或行省及领土。拥有此项权力的个人常被称为有坐特权的政务官或资深长官,其中包括民选官、执政官、骑士统领、独裁官。通常来说,其权限可以包含一切,如公职、商业、政治影响和财富。 参见 英白拉多 圣王 (古罗马)
归化()是一個法律名詞,指非該国家的公民或沒有該國國籍的人、自愿取得該國家的国籍或公民權的行为。一般是居住在国外的人,依据所居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归化时若未放弃原有国籍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多重国籍这一现象。 基本要求 在归化国合法居住规定的时间 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 在有些国家,申请人要效忠宣誓(如新加坡,加拿大) 部份國家要求申請人通過語言(如法國、葡萄牙)及本國文化、本國法律等項目的考試。 有些国家的条件是归化…
期間,越共士兵遭美軍俘獲後被蒙上眼睛並綁成]] 酷刑是出於懲罰、逼供、審訊或恐嚇第三方等原因,故意對某人施加疼痛或痛苦。有些定義僅限於國家實施的行為,但也有囊括非國家組織的其他定義。 酷刑自古就有。西方國家於18和19世紀已廢除司法系統中對酷刑的官方使用,但在世界範圍內仍持續存在酷刑,並有多種方法,通常會結合使用,最常見的身體折磨形式為毆打。自20世紀以來,許多施虐者更喜歡用非疤痕性或心理方法來推託,而他們的行為是得到組織的促使和鼓勵。…
雙重國家(、)為國家施政的政治模式。在雙重國家,國家施政被分為規範性國家()和特權國家()兩種狀態:其中前者代表國家訂立法律、依法行政等依法行為;後者則意指國家恣意實行權力、暴力行為也不受法律拘束。兩者看似對立,卻能於雙重國家同時存在。這個詞首次出現在所著的《》中。在該書中,弗伦克尔以「雙重國家」一詞形容納粹德國治下的。 大多數時候,「雙重國家」的概念主要用來分析威權國家,但也有部份民主國家有展現特權國家的恣意行為。被指有雙重國家傾向的…
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又称现实主义法学,是20世纪上半期在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兴起的一支法学流派。其核心主张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因此受制于人的弱点、缺陷、不完美。 如今,霍姆斯被公认为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先驱,其他的代表人物包括罗斯科·庞德、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等。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是Axel Hagerstrom。 法律现实主义的主要观点有: 相信法律的不确定性。很多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书本上的法…
政治法學(Political Jurisprudence)是一個法律理論,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法律學者Martin Shapiro提出,就是有時候法官的判決是基於政治原因而不一定是最公正的,法院是政治機構而法官是政客。法官不再如機器般運用案例,而是受到當其時的政治制度和他們自己的政治信仰影響下作出裁決。至於法官可不可以這樣判案,有三個最重要的反對論點:首先,法官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他們的意願未必反映了廣大市民的意願,第二,法官通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