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家(、)為國家施政的政治模式。在雙重國家,國家施政被分為規範性國家()和特權國家()兩種狀態:其中前者代表國家訂立法律、依法行政等依法行為;後者則意指國家恣意實行權力、暴力行為也不受法律拘束。兩者看似對立,卻能於雙重國家同時存在。這個詞首次出現在所著的《》中。在該書中,弗伦克尔以「雙重國家」一詞形容納粹德國治下的。
大多數時候,「雙重國家」的概念主要用來分析威權國家,但也有部份民主國家有展現特權國家的恣意行為。被指有雙重國家傾向的政權有以色列、美國、南非、俄羅斯、黎巴嫩、法西斯政權下的義大利、21世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參見
- 深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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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重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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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西斯主义
- 政治暴力
- 例外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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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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