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原则
伤害原则认为个人的行为应该仅因防止损害他人才可以受到限制。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1859年的论文《论自由》中阐述了这一原则,他认为:“对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行使权力,即使违背其意愿,也只能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表述:“自由在于有自由权利做任何不伤害他人的事;因此,每个人行使自然权利没有任何限制,除非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社会其他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这些限制只能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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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原则认为个人的行为应该仅因防止损害他人才可以受到限制。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1859年的论文《论自由》中阐述了这一原则,他认为:“对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行使权力,即使违背其意愿,也只能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表述:“自由在于有自由权利做任何不伤害他人的事;因此,每个人行使自然权利没有任何限制,除非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社会其他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这些限制只能由法…
在馬耳他島樹立的正義女神。 她是正義的象徵。 她被描繪成一個配備了三個像徵性物品的女神:一把劍(法院的強制力量),天秤(一個衡量相互衝突的權利要求的客觀標準)和一個眼罩(表明正義應該是公正的,不受恐懼或青睞左右,也不考慮金錢,財富,權力或身份)]] 女神蒙住眼睛,左手执剑,象征法的强制,右手执天平,象征法的平等]] 正義或公平正義(英語:justice;德語:Gerechtigkeit)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
塑像,位于多哥洛美]] 与其子普路托斯]] 和平通常指沒有戰爭或沒有其它敌视他人行为的狀態,也用来形容人的不激動或安靜。和平一般會解讀為沒有敵意及报复,誠摯的想要化解衝突、有健康的人際關係或國際關係學等。 通常,维持国家关系之间的和平状态是多数人或组织的企盼,尤其是类似联合国这类国际组织,所有的文化都注重和平,和平是普世價值之一,盡管人際衝突普遍存在於所有文化當中,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和平可以是自发性的,政治鼓动者可以避免过于激动;和平…
恕道(),亦译黄金法则,是中国哲学概念之一,也是普世价值。恕的意思为仁德,可解释为体谅。恕道等同于西方的黄金法则,是讲论对待他人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去考虑,可以分为「推己及人」的积极表述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消极表述。这条法则隐藏在多个地区的哲学与宗教文化中,被视为解决纷争的途径,也是互惠理论的基础。 宗教与人文传统中的恕道 儒家 孔子在《论语》中对此有经典表述。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定言令式(Kategorischer Imperativ)是德國哲学家康德義務道德哲學的核心概念,首見於1785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為衡量行為動機的一種方法。 康德认为,道德完全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只有因基于道德的义务感而做出的行为,方存在道德价值。因心地善良而做出的义举,或是因义务而做出的德行(譬如军人因救灾而牺牲),都不能算作真正有德的行为。道德应当,而且只应当从规律概念中引申演绎而来。尽管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遵循…
*( 也记录为)是一句拉丁语短语,意思是“首先不要伤害”。源于这一格言的不伤害原则(Non-maleficence)是生物伦理学的主要准则之一。所有医疗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都需要学习,并且也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基本原则。换言之就是,“面对一个已经存在的问题,与其冒着造成弊大于利的风险,不如不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什么都不做。”它提醒医护人员要考虑任何干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通常讨论是否需使用一项明显存在危害风险但获益可能性不大的干预措施时,就会用…
座右銘(),指個人、組織等引以為自我警誡的短句或格言,代表着精神、意志、信念等,一般以排比形式出現。家族、學校、公司等都可能有座右銘,當中學校的訓詞稱為校訓,家族的訓詞稱為家訓。 詞源 中文詞源 中文「座右銘」一詞,典出《文選》卷五十六所收崔瑗〈座右銘〉。《文選》卷五十六〈箴銘誄上·銘〉著錄:「崔子玉〈座右銘〉一首」。唐開元年間,呂延濟題注云:「瑗兄璋為人所殺,瑗遂手刃其仇,亡命,蒙赦而出,作此銘以自戒,嘗置座右,故曰座右銘也。」 白居…
互不侵犯原則,又稱為互不侵略原則、零侵略原則、反強迫原則,是一種自由意志主義運動的義務論倫理學道德立場。這個原則主張,任何先行的「侵犯」—亦即先行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財產的舉動—都是註定沒有正當性的。這個原則並沒有排除防禦和反擊他人先行侵略的自衛行為。 互不侵犯原則通常包括了財產作為個人的一部分,侵犯個人的財產便等於侵犯他的身體。因此,這個原則反對竊盜、謀殺、和詐騙。而當套用至政府上時,許多人以這個原則反對政府徵收稅…
进步()是指朝着人们认为更完善、更理想或其他理想状态迈进的过程。它是进步主义哲学的核心,进步主义将进步解释为技术、科学和社会组织效率的提升——后者通常通过直接的社会行动来实现,例如社会企业或行动主义,但也可以通过自然的社会文化演进来实现——进步主义认为全体人类社会都应努力追求这一目标。 进步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世纪早期的社会理论中,特别是奥古斯特·孔德和赫伯特·斯宾塞所描述的社会演进理论。它也存在于启蒙时代的历史哲学中。作为一项目标,社…
“人皆生而平等”(),或译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被称为一句“不朽的宣言”,并被认为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最具“持续影响力”的一句话。與序言另一句「生命權、自由權、追求幸福權」()同樣有名。托马斯·杰弗逊最早将此句用于《独立宣言》中。后期又被美国许多重要政治人物及社会人士引用。本杰明·富兰克林定型了此句的最终形式。 历史 1776年,第二次大陆会议指派了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弗逊、约翰·亚当斯、罗伯特·李维顿、罗杰·谢尔曼五人撰写…
在法律和道德中,普遍法律或普遍原则是指符合法律合法性行为的一种概念,借此概念管理人们可接受性,适用性,翻译和哲学基础中最普遍的行为的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因此被认为是最合理的。普遍原则的一种类型的就是禁止被称为诡辩的逻辑矛盾的法律逻辑。法律逻辑以一个广泛共识为基础,而这个广泛共识就是逻辑是被定义为“牵涉到事物是否和逻辑的逻辑对比”。这种逻辑对比可以是试图去断言在同一时间空间内有一个苹果可以存在或者非苹果的事物可以存在。推而广之,也就…
雙重效果論(或雙果律、雙重效應原則、雙重效果原則、倫理結果原則、倫理雙果原則;),也會被簡寫成DDE或PDE,是基督教哲學家和其他一些人提倡的一套倫理標準,用於評估當一個人原本合法的行為可能導致其他人本應避免的後果時,該行為的可允許性。雙重效果論的第一個已知例子是托馬斯·阿奎那在他的著作《神学大全》中對殺人自衛的處理。 在這套標準規定下,如果以下情況屬實,即使該良好行為可預見會附帶不可分割的有害影響,此行為依然是正當的: 行為的性質本身…
自主、自主權或自主狀態(,,直译为“法”、“自我设置并约束自我的法律”),也称自治、自决,是一種广泛存在于道德、政治、生物、伦理、政治等領域的本體論。在这些领域中,它往往指的是一个理性个人有能力作出成熟的、不被胁迫的决定。自主权的一个重要诠释是经由康德哲学而发展的。 詞源 該概念源自希臘語,"autos" (αὐτός) 意為 "自我" 或 "自身"。"nomos" (νόμος) 意為 "規範" 或 "治理"。因此,"aut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