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又称现实主义法学,是20世纪上半期在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兴起的一支法学流派。其核心主张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因此受制于人的弱点、缺陷、不完美。 如今,霍姆斯被公认为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先驱,其他的代表人物包括罗斯科·庞德、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等。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是Axel Hagerstrom。 法律现实主义的主要观点有: 相信法律的不确定性。很多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书本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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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又称现实主义法学,是20世纪上半期在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兴起的一支法学流派。其核心主张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因此受制于人的弱点、缺陷、不完美。 如今,霍姆斯被公认为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先驱,其他的代表人物包括罗斯科·庞德、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等。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是Axel Hagerstrom。 法律现实主义的主要观点有: 相信法律的不确定性。很多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书本上的法…
法律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采用跨学科的方法,对“社会秩序的跨文化研究”进行探讨。法律人类学家致力于回答以下核心问题:法律如何存在于各种文化之中?它以何种方式呈现?以及人类学家如何为理解法律做出贡献? 早期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主要局限于冲突管理、犯罪、制裁或正式监管等领域。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在其1926年出版的著作《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中,深入探讨了特…
法理型權威()是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统治与管理,法理型权威源自规则与管制,典型的是有文字记载的法律、诉讼程序或行为守则。换言之,权力是由法律所赋予,民众的服从是基于现实理性,与领袖的个人特质无关,官僚组织或科层制的领袖属于此一类型。其又稱為「理性權威」,「法型權威」,「理性管制」,「法理管制」或「科層權威」,是一種領導的形式。 在這種形式下組織或政權的權威很大程度與法制上的理性、合法性和科層制度連繫。根據這種分類的方法,二十世紀大多數的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