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采用跨学科的方法,对“社会秩序的跨文化研究”进行探讨。法律人类学家致力于回答以下核心问题:法律如何存在于各种文化之中?它以何种方式呈现?以及人类学家如何为理解法律做出贡献?
早期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主要局限于冲突管理、犯罪、制裁或正式监管等领域。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在其1926年出版的著作《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中,深入探讨了特罗布里恩群岛居民的法律、秩序、犯罪与惩罚。尽管英国律师亨利·梅因爵士常因其1861年出版的《古代法》一书被公认为法律人类学研究的奠基人,但早期的人类学法律论述中普遍存在民族中心主义的进化论视角,这在描述原住民文化时使用的“前法律”或“准法律”等术语中可见一斑。
然而,尽管梅因的进化论框架在现今的学科内部已大体被屏弃,但他提出的问题依然塑造了随后的学术讨论。此外,马林诺夫斯基基于他在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实地考察所撰写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进一步助力了法律人类学学科的确立。通过强调无头衔社会中存在的秩序,马林诺夫斯基提议应从法律既定的功能出发,而非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进行跨文化考察。这一观点引导了众多研究者和民族志记录开始关注秩序、争端、冲突管理、犯罪、制裁或正式监管等方面。这些研究往往与以法律为中心的传统研究相契合甚至形成对立,而针对小型社会的研究则引发了深刻的自我反思,并促进了对法律这一核心概念的更佳理解。
当代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已寻求将其框架应用于法律与文化的交叉议题,包括人权、法律多元主义、伊斯兰恐惧症以及政治起义等领域。
参见
- 人类学
- 法医人类学
- 政治人类学
- 法律社会学
- 法学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