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令统治(),是一种治理方式。其允许个人或团体在不受立法机关的批准下,快速而不受挑战地颁布法律或命令。以法令统治往往是独裁政权的关键特征:政府绕过反映民意的传统立法程序,而以颁布法令的方式实现直接统治。
典型案例
提提亚法与后三头同盟
罗马共和国是“以法令统治”的早期范例之一,公元前44年尤利乌斯·凯撒被刺杀后,其继任者盖乌斯·屋大维(奥古斯都)、将军马克·安东尼与继任的大祭司马尔库斯·埃米利乌斯·雷必达组成了后三头同盟,并由元老院通过了加以正式承认。该法授予了“三头同盟”五年的独裁权力,并于公元前38年连续生效并继续维持。公元前33至公元前32年,随着雷必达的垮台,后三头同盟宣告瓦解,并引发了罗马共和国最后一场内战——亚克兴战争,共和政体也随之彻底崩溃。
1933年《国会纵火法令》
1933年国会纵火案后,时任德国总统保罗·冯·兴登堡在时任总理阿道夫·希特勒的游说劝说下,援引《魏玛宪法》第48条规定的“总统紧急状态权”,颁布了《国会纵火法令》,该紧急法令无限期中止了宪法所保障的各项公民权利与自由:当局有权随意逮捕并监禁反对派政治人物,镇压并查禁反对派集会与刊物。该法令在日后也成为了纳粹党实施独裁统治的核心法律依据之一,为纳粹党建立一党专政铺平了道路。这种“例外状态”虽暂停了宪法效力但并未完全将其废除,并一直持续到了1945年纳粹德国灭亡。
印度紧急状态(1975-1977)
1975年,时任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以“内乱”与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为由,向印度总统法赫鲁丁·阿里·艾哈迈德施压,要求其依据《印度宪法》第352条,宣布印度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藉此获得了以法令统治的绝对权力。在紧急状态期间,英迪拉·甘地绕过议会,让总统直接颁布法令以推进其政治议程。同时她对反对派运动进行了大规模镇压,逮捕并取缔了大批反对派领导人与相关组织,暂停了人身保护令,并有意打压新闻自由。除此之外,英迪拉·甘地通过这种特别权力推翻了法院先前做出的有关其“因选举舞弊而当选议员无效,并禁止其在六年内再次参与选举”的裁决。印度紧急状态一直持续至1977年,英迪拉·甘地于当年同意结束紧急状态并恢复选举,但其所在的国大党在此次选举中遭遇惨败,她也随即辞去了总理与国大党领袖的职务。
俄罗斯宪政危机
1993年俄罗斯宪政危机期间,由于俄罗斯最高苏维埃被强制解散,时任俄罗斯总统鲍里斯·叶利钦便通过颁布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的方式,绕过议会实施法令统治,直至1993年12月12日新宪法通过。新宪法取代了原先的1978年苏俄宪法,赋予了联邦总统更大的权力,其中也包括了赋予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
委内瑞拉(2000-2026)
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查韦斯在其任内曾多次获得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的特别授权,以实施法令统治,并在此期间颁布了数百部法律与命令。查韦斯在2000年、2008年事实上,自2013年11月19日至2026年1月其被美军跨国逮捕期间,马杜罗大部分时间都采用“以法令统治”的方式统治委内瑞拉。
美国(2025年至今)
部分法律学者认为,唐纳德·川普在其两届任期内(尤其是第二任期(2025年至今))广泛使用行政命令,绕过美国国会实施预算、机构与人事变动,实质上已经属于“以法令统治”。自2025年1月至4月,川普援引、阿根廷等。以法国为例,1961年阿尔及利亚战争期间,部分法国军官与亲法阿尔及利亚人发动,试图阻止时任总统戴高乐放弃阿尔及利亚时,戴高乐便援引了宪法相关条文宣布法国进入紧急状态,动用非常权力迅速镇压了这场政变。
部分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条款,以爱尔兰为例,爱尔兰议会于1939年颁布了《紧急权力法》,授权爱尔兰政府在议会援引《爱尔兰宪法》第28条第三款的“紧急状态条款”时,通过名为“紧急状态令”的法令,对国家事务的任何方面进行统治。但该法同样允许议会通过自由投票撤销特定的紧急状态令,并有权随时终结紧急状态。而在英国,议会所通过的《2004年民事应急法案》也允许政府通过法定文书制定紧急法规,以应对特殊情况。
其他有关的政治概念,如法国总统或总理颁布的法令、英联邦王国颁布的枢密令、美国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等,都部分源于“以法令统治”中法令的概念。但这些法令或命令的适用范围都相当有限,且往往都要接受司法审查的约束。
批评
意大利哲学家乔治·阿甘本认为,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包括法令、总统令、行政命令等一系列直接命令在内的法令的使用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他认为这是“例外状态普遍化”的标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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