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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篇文章

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原理》(*')是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一部哲学著作,台灣譯作《法權哲學》,于1820年正式出版,虽然书的扉页上写着1821年。由学者贺麟翻译的中文版于1961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著作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旨在说明一个国家应如何理性地组织自身。其在柏林大学担任教授时曾以该书为课本讲授“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这一门课程。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该书是阐述其所谓的精神的三种发展中的第二类“…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主权权力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或原则,用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确定了在特定管辖权范围内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斯蒂芬·克拉斯纳将规范定义为"以权利和义务界定的行为标准"。 法律规范是法理学中的基础概念,涵盖了法规(制定法)、习惯法规范、宪法原则以及司法推理中形成的法律原则等。法规(statute)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体形式——由立法机关以正式书面方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法律规范则是更广义的理论概…

以眼还眼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希伯來文: ayin takhat ayin;英文:)是《希伯來聖經》中常提到的術語,為防範犯罪、作惡、或惡意傷人者,意為當一个人造成別人的損失,他也应该承受相应的損失(必要接受律法訂定的制裁)。 宗教理解 基督教 在《山上宝训》中,耶稣基督劝导信徒放弃复仇式的以眼还眼:。 耶穌只講「愛」,他對人們說:「愛你的鄰人就像愛你自己一樣」,以替代原始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話,明確地說就是:「如果有人打你右耳光,把…

拉德布鲁赫公式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由德国法学教授与政治人物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的论文中第一次提出的公式。根据这一理论,法官遭遇正义与法律有效性之间的冲突时只有在法规背后的法律内容看上去有“难以容忍的裁决”;或者在法律面前对人权的“刻意忽视”的问题的法律内容时要决定反对应用法规。 拉德布鲁赫公式根植于歐陸法系的形式。被认为是对拉德布鲁赫在纳粹德国司法体系中的经历的反击,并被联邦德国多次用于法院审判。根据一些作者,第一次包含这一理论的拉德布鲁…

法律哲学

法律哲學(、),又稱法哲學,是哲學在法律領域中的一個分支。正如科學哲學、政治哲學等哲學分支一樣,法律哲學是一門對法律現象、法學的基礎信念乃至對法學本身進行反思的學問。隨著法學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在不同的場合或學術脈絡之下,法律哲學又被稱為法理學(Jurisprudence)、法律理論(Legal theory),有時更會被歸入基礎法學(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當中。儘管這些名詞所代表的學術領域並不完全相同,英國…

国际法学理论

国际法学理论包括各种理论和方法论方法,用于解释和分析国际公法和国际机构的内容、构成和效力,并提出改进建议。一些方法集中在遵守问题上:为什么国家在没有确保遵守的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遵循国际规范。其他方法侧重于国际规则的形成问题:为什么各国在没有世界立法机构的情况下自愿采用限制其行动自由的国际法律规范。 其他观点是以政策为导向的;他们阐述了批评现有规则的理论框架和工具,并就如何改进这些规则提出了建议。其中一些方法是以国内法律理论为基础的,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