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原理》(*')是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一部哲学著作,台灣譯作《法權哲學》,于1820年正式出版,虽然书的扉页上写着1821年。由学者贺麟翻译的中文版于1961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著作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旨在说明一个国家应如何理性地组织自身。其在柏林大学担任教授时曾以该书为课本讲授“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这一门课程。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该书是阐述其所谓的精神的三种发展中的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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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是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一部哲学著作,台灣譯作《法權哲學》,于1820年正式出版,虽然书的扉页上写着1821年。由学者贺麟翻译的中文版于1961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著作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旨在说明一个国家应如何理性地组织自身。其在柏林大学担任教授时曾以该书为课本讲授“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这一门课程。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该书是阐述其所谓的精神的三种发展中的第二类“…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英文简写作EPS或簡稱全书;,简写作EPW,翻译为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由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创作(首版1817年,再版1827年,三版1830年)是一部黑格尔的全部体系哲学的简本,也是黑格尔生前发布的全部成熟哲学体系的唯一形式。 实际上,这个体系的自足性,它的唯心的基本实在结构,还有这个体系的封闭性,使得《全书》成为绝对唯心主义的卓绝陈述。 黑格尔为这部旨在为他的讲演的听众提供的教学辅助用的《全书》作了…
《逻辑学》(德语:Wissenschaft der Logik)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一部哲学著作。通称《大逻辑》,以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本书共分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前两部分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文译本(商务印书馆,杨一之译)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
《精神现象学》(),是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最为重要并引起广泛争议的哲学著作。这是黑格尔的第一部书,具备三重意义而存在: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导言,整个体系的第一部分,也是精神现象学自身整体。德文词语Geist既有精神、灵魂之意,又有意识,理性之意。该书现行的副标题“意识的经验科学”自第一版便开始使用。在最初的公示版本中,它作为“思辩哲学体系”的第一部,《逻辑学(大逻辑)》为第二部。另一部篇幅较少的著作《精神哲学》作为《哲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