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希伯來文: ayin takhat ayin;英文:)是《希伯來聖經》中常提到的術語,為防範犯罪、作惡、或惡意傷人者,意為當一个人造成別人的損失,他也应该承受相应的損失(必要接受律法訂定的制裁)。
宗教理解
基督教
在《山上宝训》中,耶稣基督劝导信徒放弃复仇式的以眼还眼:。
耶穌只講「愛」,他對人們說:「愛你的鄰人就像愛你自己一樣」,以替代原始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話,明確地說就是:「如果有人打你右耳光,把左耳光也伸給他」。
在這些律法制定/頒佈之時,還沒有人去傷害別人,還未有人觸法;觀察這三處經文,其制定意義在於防範作惡,除去惡行,勝於容許報復之行為。此法在於:「事先警告未來會觸犯者(會惡意傷害人者)」,不要隨便傷害人、殺人,不然就有這樣的律法要制裁作惡者。特別在《申命記》19章15至20節已明言,這是針對那惡意作假見證,要污陷無辜者的警告之律法(申命記19-20節: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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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以牙還牙(「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博奕論形式)
*漢謨拉比法典(一部因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出名的古代法典)
*應報理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現代法學中的形式)
*報復
*死刑存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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