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英國司法史

共 5 篇文章

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指的是殖民地、附属国或行政区的政府由本地公民管理。因此,它是某个国家的一部分或某个对外依附其他国家的国家在中央政府下放给它治理权其区域的权力。 在不列颠群岛,地方自治在传统上指其构成国的自治、权力下放及独立,例如最初是爱尔兰,随后则是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而在美国和其他联邦形式的国家中,该术语则通常指市镇、县或其他低于联邦国家级别的地方政府单位行使的自治过程和机制,例如美国联邦中存在的。同样,它也可以指格陵兰、法罗群岛与…

配偶王权

配偶王权()是指在苏格兰法律中,苏格兰女王的男性配偶作为共同君主拥有与女王同等统治权的权利。 弗朗索瓦二世 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的丈夫、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二世曾在苏格兰王国议会及玛丽一世母亲——苏格兰摄政玛丽·德·吉斯的支持下寻求获得“苏格兰配偶王权”。这一权利将使弗朗索瓦成为玛丽女王在苏格兰的法定共同君主,并赋予他在玛丽先于其去世的情况下保留苏格兰王位的权利。根据该提议的条款,弗朗索瓦甚至可以将苏格兰王位传给他与其他妻子所生的后代。苏格兰…

英倫均分繼承制

英倫均分繼承制(英語:Gavelkind),是一種存在於英格蘭肯特地區,以及其土地所有權與有淵源的愛爾蘭、威爾斯土地的均分繼承制。 肯特郡 肯特採用均分繼承制,与薩利克法有相似之处。因此,它可能体现了一种古老而廣泛的日耳曼传统。几个世纪以来,當局曾颁布过各种法令来避免分割个别庄园,但直到《1925年地产管理法》頒佈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彻底废除了这种习俗。 在1925年《地产管理法》废除均分继承制之前,肯特郡的所有土地都被推定为均分继承制,…

航海法案

航海法案(),又譯作航海條例,是指西元1651年10月克伦威尔领导的英吉利共和国议会通过的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以后该法案不断修改完善,为此还引发了与海上强国荷兰的战争(见英荷战争)。但是航海条例也限制了英国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因此成為美國獨立戰爭的發生因素之一。航海条在1663年、1673年和1696年三度更改,原因是当时的英国政府想进一步防止非法商人违反航海条例而向非英国本土国家出售未经加工的货物。 主要內容 只有英國…

私人草案

私人草案(Private member's bill)在英國議會體制是指由議員主動提出的法案,以區別於由政府提出的法案(government bill)。在西敏制中,大多數法案是由行政部門提出的“政府法案”,然而預留了一些時間給私人草案。在英國議會有制定私人草案的悠久歷史。相比之下,愛爾蘭共和國的議會很少通過私人草案,絕大多數通過的法案都是由內閣成員提出的。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s://www.elegislatio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