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婚年龄,是指一个人有权利(或经过父母同意或以其他形式)结婚的年龄,例如法定最低结婚年龄,又称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的标准因为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异,不过通常而言一般在18岁左右,但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在有父母同意和/或法律许可或怀孕的情况下,允许人们在更年轻的年龄结婚。法定结婚年龄不一定等同於法定成年人年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或某些地区的实际初次结婚年龄。
1962年,55个缔约国签署《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该条约要求各方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结婚最低年龄,从而凌驾于习惯法、宗族和部落的法律 。
历史和各地文化
在历史上,世界各地通常认为,一个人是否可以结合,取决于家族的决定或部落的习俗。各地傳統文化對適婚年齡有許多不同的風俗。例如漢人在以前帝制時期12歲便可以結婚,而再小的結婚則以童養媳的形式存在,然而 Rendille 文化的男性則要到25~39歲之後才能結婚。在許多文化中,適婚年齡决定于人类青春期的一些特征,如女子来月经或男子开始射精或长阴毛,一般而言女性的適婚年齡低於男性。
伊斯兰教规未涉及适婚年龄(参见:伊斯蘭婚姻法學)。一般认为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在等待三年后,与9岁的妻子阿伊莎圆房。虽然历史学家对阿伊莎的年龄有争议,认为圆房时,她应该是14岁左右。但阿伊莎的结婚年龄仍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直到2015年,仍有穆斯林组织(如坎沙旅)宣称女性的合法结婚年龄为9岁。
目前世界主流的18~21歲定義源自17世記的西北歐,並透過世界人权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等制度確立為普世價值。
歐洲文化
在古罗马,女子在青春期到来后很快就结婚生子的现象非常普遍。
在古日尔曼部落中,新娘和新郎年龄大致相同,而大于古罗马时期,如塔西佗就曾经说过:
他们是迟婚的,所以有着充沛无比的精力。女孩子也并不很早就结婚,男女都要到达同样的年龄和身材发育到同样的程度以后才结为配偶,因而子女长大后也有着与父母同样充沛的精力。
亚里士多德认为,男子37岁,女子18岁是结婚的最佳年龄,而在7世纪的《西哥特法典》中,认为男子和女子在20岁时处于黄金时期,因此可以推测大多数当时的日尔曼妇女跟她们的丈夫一样,至少在20岁时结婚。
允许结婚年龄的最早记录可以回溯到800年前的英格兰:1275年,英格兰发布《威斯敏斯特第一法案》,其中关于强奸规定中,其是否构成强奸,不是出于少女自愿与否,而是出于该女子的年龄是否不超过一定的年龄。法学家爱德华·科可(17世纪英格兰人)认为,过了“一定的年龄”即表示女子可以结婚,在当时,这个年龄为12岁。
在中世纪的欧洲,12世纪格拉提安提出了《格拉奇教令》,允许人们在12岁至14岁时结婚,但同时也认为如果当事人大于7岁,那么这一婚姻亦可以允许。除非在未到青春期前双方取消婚约,或者他们已经结婚,那么这一婚姻就是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格拉提安因为允许小于7岁的儿童结婚而受到尊敬,尽管他曾经说过:“有记录显示,有人在2至3岁时就结婚。”尽管在当时有欧洲贵族女子结婚非常早,但那毕竟属于少数群体。据坎特伯雷的婚姻记录显示,哪怕是贵族,在非常早的年龄结婚同样是非常罕见的。。
各国家和地区法定结婚年龄
非洲
亚洲
欧洲
北美洲
南美洲
大洋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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