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親子關係
斷絕親子關係是指父母不再承認他們的某個子女是家庭中的一員。通常在子女做出某種令家長非常難堪的行為後,父母才會和子女斷絕關係。斷絕親子關係後,子女必須自己照顧自己,而且子女的繼承權也會被剝奪,子女不能再返回以前的住所,也不能參加家庭活動。在一些國家,法律不允許子女在尚未成年的情況下,家長就和子女斷絕關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管子女是否成年,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都不被認可。 参考文献
共 51 篇文章
斷絕親子關係是指父母不再承認他們的某個子女是家庭中的一員。通常在子女做出某種令家長非常難堪的行為後,父母才會和子女斷絕關係。斷絕親子關係後,子女必須自己照顧自己,而且子女的繼承權也會被剝奪,子女不能再返回以前的住所,也不能參加家庭活動。在一些國家,法律不允許子女在尚未成年的情況下,家長就和子女斷絕關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管子女是否成年,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都不被認可。 参考文献
休假指工作期間可自主支配的的休息时间,休假時不在工作場所,但仍維持受雇的身份。一般假日不算在休假中,像Sabbatical(休假研究)或是「在家工作」計劃雖不在工作場所,但仍在工作,不屬於休假。 分類 有薪假期 一般而言,有薪假是由受雇者提出,或者是依法律或是合約的要求,可能會有數量的限制,而且多半一定時間前要提出。常見的有薪假包括工作中受傷的假期,親人過世的喪假,,或是雇主在整修工作場所或是有其他活動,使得受雇者無法工作的情形。 無薪…
家庭法是與家庭事務相關的法律,包括 婚姻、民事結合、同居伴侶; 領養及代孕 虐兒及拐賣兒童 關係終結,包括離婚、婚姻解除、財產協議、離婚贍養費、子女撫養權及探望、養兒(子女抚养费)。 少年法庭 親子鑑定及父子詐騙 延伸閱讀 Sorge, J. & Scurlock, J. (2014). [http://www.divorcecorp.com/store/ Divorce Corp: The Divorce Industry Explo…
從子女出生之日起,回溯至一定期間,若子女的雙親在該期間內,二人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則子女在法律上被推定為夫妻的婚生子女。因此法律明定期間的長度以及計算之方式,以便判斷子女是否可以推定為婚生之女,即所謂受胎期間。 立法意旨 由於法律設婚生推定制度,定義婚生子女須具備的要件為: 父母有婚姻關係存在 須為父之妻所生 受胎期間必須在婚姻關係存續中 須自夫所受胎,即須與夫具有親子血緣關係 故要證明1.2是否符合,有客觀事實可以認定,但要證明3、4…
認領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者,被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即因認領取得其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由於生母與子女之間可藉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子女毋須經生母認領即發生法律上母子關係,而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則無法藉由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法律上特設認領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得藉此取得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又認領依是否得依生父之意思為之可分為任意認領及強制認領二者,如未特別言之,認領一詞一般均指前者而言。 認領之法律性質 關…
家事事件包括家事家暴事件、家事非訟事件以及家事調解事件。凡是與人際間身分法律關係(如婚姻事件及親子事件等等)、及以身分為基礎的財產關係(如夫妻間財產、親屬間請求給付扶養費、遺產繼承等)都屬於本類事件。 程序規範 鑑於這類事件是家庭內的糾紛,故在法院處理當事人相關爭執時,即應衡量其相互的身分聯繫及兒少利益保護等,而特別引入心理、社工等相關專業,以期共同協助當事人間的訟爭,得以圓滿妥當地解決。因而許多國家,都對家事事件,訂定特別的程序規定及…
親系與親等,是衡量測定當事人間親屬關係親疏遠近的指標,意義不同。親系指親屬關係依不同觀點所建立的系統之別。親等是指依法定的標準,計算親屬間關係遠近的一套規則。 親系 親系的不同分類方式 依各法制及歷史,大約依性別或血源發生情況等標準加以分類而建立。 依性別 依性別所建立的連繫,可分為男系與女系。依男性而連繫的是男系親,而依女性而連繫的為女系親。另尚有父系及母系為基準之區分。但男系親與父系親並非完全相同,例如姑姑屬於父系但為女系,而舅舅為…
程序能力(procedural capacity)的定义是指當事人能有效自行為或自受訴訟或非訟程序行為的資格,依實體法規定享有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可獨立以法律行為負擔義務,因其意思能力應該可以辨識利害得失,並行使程序上之權利,因此在家事事件上具有程序能力。 特別情況 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僅有限制行為能力(limited legal capacity),無法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但仍然具有一定程度之意思能力,可以辨識利害得失時,即可以作為…
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結婚,法律上將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者,也就是若子女出生時,母親並未與生父締結婚姻關係,但嗣後生母與生父結婚,則子女在法律上即視為生父之婚生子女。準正與認領都是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其生父之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之方法。不過該名子女必須由生父受胎(也就是具有真實血緣連繫),生父與生母所締結之婚姻也須為有效之婚姻,僅僅是形式上有戶籍之登記卻未具備前述要件,仍然不發生實體上準正之效果。 立法上係參考中國過去習慣,正妻過世後…
法律行為依行為之內容為區分,可分為身分行為與財產行為。所謂身分行為,是指可以發生親屬法上關係或效果的法律行為,不同於財產行為,乃是發生財產法上關係或效果的法律行為。由於身分行為直接發生或消滅身分關係的法律行為,故以意思表示為要素重視個人意思,國家基於身分關係是作為社會組織的重要基礎,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因而設有限制,往往設有強行規定,不允許當事人任意決定或僅在限制範圍或種類內選擇。 分類 一、純粹身分行為及身分財產行為 依行為之性質而有…
遺產酌給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可以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一般認為遺產酌給制度旨在貫徹「死後扶養」的思想,為了避免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因其死亡而頓失依靠,法律規定受扶養之人可以請求酌給遺產。 明戶律戶役門立嫡子違法條附例規定,若義男、女婿為所後之親喜悅者,聽其相為依倚,不許繼子並本生父母,用計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給財產。清律亦有相同規定,大清明律草案第1469條規定,乞養義子或收養三歲以下遺棄小兒,或贅婿,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