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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诚意判决

诚心诚意判決(),是日本大审院(最高裁判所之前身)在1931年(昭和6年)2月20日做出的一项有关婚约(婚姻预约)的成立要件之判決。 案件事实经过 大正7年(1918年),具有表姐弟关系的X(20岁女性)与Y(15岁男性)相互约定今后要结婚,并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没有举行結納(納徵)或在亲戚朋友间举行订婚儀式等。此后X与Y保持同居关系,并产下一子,因此该判决也被后人称为“诚心诚意判決”。 该判决与另一个明确了婚约的成立不需要仪式要件的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一部調整夫妻、家庭關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舊婚姻法同時廢止。2001年4月28日,該法曾根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

重婚

重婚()是指在單配偶制制度下,已有配偶的人而又與他人结婚,或同時與超過一人結婚,有時把事實婚姻也計算在內,即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或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在容許多配偶制的婚姻制度中,如果配偶的數量超過所規定的,也被視為重婚。 民事責任 通常在單配偶制下,民法不允許成立一個以上的婚姻,後婚原則上會被視為無效婚姻。但在登記結婚時,民政或戶政機關一旦發現当事人已有婚姻,通常即不會再准予登記。 中華民國 《…

販妻

作品。這幅畫給觀眾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賣,其笑聲暗示這是「一件和善的事」。]]販妻,又稱賣妻,是指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出售予他人為妻。视为买卖婚姻的一种。 現代大部份國家和地區都把販妻視為違法,但仍有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販妻情況,例如印度近年仍有男性因貧窮或為抵債而把妻子轉賣他人。 历史 中国 中国清朝时,法律允许离婚。离婚后,妻子回到娘家,丈夫无权将其改嫁。有研究者指出,实际上当时法律对婚姻行为干预作用很小。只要不引发命案,即使有违反法律…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普通法婚姻或事實婚,是指非正式婚姻的一種形態,即部分司法区,一对夫妻无需正式注册民事或宗教婚姻,依然在法律被承认婚姻有效的法律框架。 事实婚姻的最初概念是指被双方承认,但未被正式记录在国家或宗教记录局中,亦未在正式的宗教仪式中庆祝的婚姻。 事实婚姻有着广泛的非正式使用,这个术语来指代所有同居的伴侶,而不管他们实际的法律状态,这导致许多公众的误解。 术语 事实婚姻是一种在没有婚姻许可证或参加婚礼的前提条件下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

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是指由民事法所確立並保護的等同或類似婚姻的結合關係,因此稱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亦有譯作公民結合,但「civil」跟「公民」(citizen)意義並不相同。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婚姻在單純法律意義上就是民事結合,但在某些文化中,婚姻除民法的地位外,可能還兼具宗教上的意義。因此宗教婚姻不等同于民事婚姻,例如英国同性婚姻立法仅针对民事婚姻,宗教婚姻會被宗教团体解释为一男一女或一男多女的结合,宗教场所拥有举行或不举行宗…

婚姻财产制度

婚姻财产制度是规范配偶之间,或配偶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制度。婚姻财产制度规定了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和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如离婚、死亡)时财产的分割或清算。 世界上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分别财产制(或单独财产制),以及共同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 在大陆法系国家,婚姻财产制度可能由法律规定,也可能由婚前协议或婚姻协定规定,并取决于结婚时或结婚后配偶的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 在大多数普通…

暫准判令

暫准判令()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於離婚程序上,並意味著法院根據所有證據,信納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在香港、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庭頒下暫准判令之後,須最少6個星期才可以繼續申請最終判令()。如雙方沒有爭議便有機會獲批最終判令,但如果雙方仍有爭議(如子女撫養權未解決),法院便需先處理爭議。 另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参考文献

伊斯蘭婚姻法學

根據伊斯蘭教法,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及社會契約。在伊斯蘭教裡,婚姻雖然並非強制性,不過,結婚生育是聖行的一種,所以伊斯蘭教強烈建議伊斯蘭教徒(穆斯林)成婚生子,而不鼓勵獨身主義。《古蘭經》及穆罕默德都沒有明確指定適婚年齡,各個社群可以依情況自行決定。在符合一些條件下,一夫多妻制是允許的,但嚴禁一妻多夫制。 婚姻的種類 終生婚姻 尼卡罕(阿拉伯語:نكاح,字面上解作「結合在一起」)是指終生婚姻,是最常見的穆斯林婚姻形式,在《…

民事婚姻

民事婚姻()是一種由政府作出、記錄且承認和具法律效力的婚姻。 民事婚姻可以是由宗教組織(如教堂或猶太會堂)作出和承認,亦須受政府承認,具法或完全世俗(即不涉及宗教),但不論世俗、非宗教性和宗教性的結婚均須得到政府的承認。 参见 * 普通法婚姻 參考文獻

婚姻訴訟法令

婚姻訴訟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用於英國有關婚姻法的法例。 列表 《》 《1858年婚姻訴訟法令》 《1859年婚姻訴訟法令》 《1860年婚姻訴訟法令》 * 由《1862年〈1860年婚姻訴訟法令〉延期法令》延期 《1864年婚姻訴訟法令》 《1866年婚姻訴訟法令》 《1870年婚姻訴訟及婚姻法(愛爾蘭)修訂法令》 《1871年婚姻訴訟及婚姻法(愛爾蘭)修訂法令》 《1873年婚姻訴訟法令》 《1878年婚姻訴訟法令》 《1884年…

韓國離婚熟慮制度

在韩国,离婚熟虑制度()是指夫妻向法院申請協議離婚意向確認時,必須經過一定的熟慮期後才能確認協議離婚的意向的制度。类似制度除了在韩国,也在美国、德国、俄罗斯、日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國家存在。 离婚考虑制度 背景介绍 韓國引進离婚考虑制度,目的在於減少所謂的「衝動離婚」現象。 1990年代後半的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由於離婚率急劇上升,這逐漸被視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特別是進入21世紀,夫妻在未解決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監護等重要法律問題的情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是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般由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颁发的结婚登记证明。 历史 1980年以前 中国结婚证的历史源远流长,但历史上各朝代的结婚证均为民间私制。根据记载,中国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出现于清朝,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7至10天,双方到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并且依照规章纳税。帖上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且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媒人的…

夫婦別姓

夫婦別姓()是新婚夫妇没有依照法律更改为同一姓氏的现象或制度,在日本是一個政治議題。目前,日本是唯一在法律上规定婚後姓名必須夫妇同姓的国家。基於《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原則》(),在同一戶籍下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姓氏,改姓者結婚前的姓氏稱為「舊姓」。 2015年底,最高裁判所判決夫婦同氏原則符合《日本國憲法》,判決書指出,夫婦同氏原則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別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憲。2017年6月,日本允許法官與…

主耶穌,寬仁的審判者

《主耶穌,寬仁的審判者》()為天主教教宗方濟各於2015年8月15日頒發的自動手諭,其宗旨是增修天主教教會法典中對於婚姻無效之審理的流程規範,加速其流程。此一更動是對於在2014年10月舉行的以家庭為宗旨的第三屆非常務世界主教代表會議中的議題所做的回應。 此外對於東儀天主教,方濟各另有頒布自動手諭《溫良與慈悲的耶穌》(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 天主教對於解除婚姻的規範 天主教將婚姻視為一件聖事,認為在婚配聖…

反异族通婚法

反异族通婚法(英文:Anti-miscegenation laws)是在亲密关系和婚姻层面上强制进行种族隔离的一种法律,将异族婚姻以及跨越种族的性爱罪恶化。这类法律最早出现在17世纪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美国雏形),随后存在于美国各州和美国属地。自1863年,美国开始用一词来称呼。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一些州开始撤销反异族通婚法并使其合法化。在纳粹德国和南非也曾实行过类似法律。 1967年,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以第14任美国首席大…

W訴婚姻登記官

W訴婚姻登記官(),亦被傳媒稱為「變性人婚權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有權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而不是以其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結婚。 背景 案件的申訴人只是以W為作辨認。W出生時是一名男生,但後期被確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W自2005年開始接受醫學治療。在2008年成功接受變性手術後,她獲簽發新的身份證和護照,反映了她的性別為女性。2008年11月,W聘請了律師,向婚姻登記處確認她是否可以與她的男…

1753年婚姻法令

《1753年婚姻法令》(;喬治二世在位第26年第33章法令),詳題為《更有效地防止秘密婚姻的法令》(An Act for the Better Preventing of Clandestine Marriages),坊間通稱為「哈德威克勳爵婚姻法令」(Lord Hardwicke's Marriage Act),法令於1754年3月25日生效,是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首次有成文法明文規定婚姻關係必須透過正當儀式締結。 一如法令的詳題所指,…

民事婚姻法令

民事婚姻法令(,)是加拿大的一项法令,该法令使得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国合法化。2005年2月1日,该法令在第38届加拿大國會中被提出,当时被称为《C-38法案》(Bill C-38)。该法案于2005年6月28日在下议院通过,于7月19日在上议院通过。2005年7月20日,该法案获得御准,正式成为法例。 法令内容 法令内容如下: :这项法令将出于民事目的的婚姻扩展到同性伴侣之间,以彰显宽容、尊重、平等以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价值。同时修…

离婚

离婚()是互为配偶的双方,透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行爲及其程序。 通常在办理离婚程序的过程中,都要面對许多复杂的問題,尤其是子女撫養權或監護權,双方甚及其家庭的財產分割,以及對其中一方應否支付及支付多少離婚贍養費、子女抚养费等問題;而且相当多的配偶在离婚之前会先协议分居。离婚协议,该是平等协商后的两全其美的公平结果。此外,亦有与已死的配偶离婚的個案,日本等部份國家接受死後離婚的登記,但現代社會已少見這種需要,不过丧偶亦相當於离婚。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