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诚意判决

诚心诚意判決(),是日本大审院(最高裁判所之前身)在1931年(昭和6年)2月20日做出的一项有关婚约(婚姻预约)的成立要件之判決。

案件事实经过
大正7年(1918年),具有表姐弟关系的X(20岁女性)与Y(15岁男性)相互约定今后要结婚,并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没有举行結納(納徵)或在亲戚朋友间举行订婚儀式等。此后X与Y保持同居关系,并产下一子,因此该判决也被后人称为“诚心诚意判決”。

该判决与另一个明确了婚约的成立不需要仪式要件的大正8年(1919年)6月11日判決(民录25辑1010页)共同构成了确立婚约的成立要件的两个著名判决,在日本家族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脚注
参考文献

  • 唄孝一「婚姻预约の成否―いわゆる诚心诚意判決」家族法判例百選[新版・増補]8-10頁(有斐閣、1975)
  • 川井健ほか編著『新判例マニュアル 民法Ⅴ 親族相続』24-25頁(三省堂、2000)
  • 高橋朋子ほか『民法7 ―親族・相続』99頁(有斐閣、2004)

參見
*1753年婚姻法令
*大審院
*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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