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香港LGBT權益

共 18 篇文章

一點粉紅 (香港)

一點粉紅() 是自2011年起於香港舉辦的年度同志驕傲活動。 歷史 2011年 2011年6月24日,香港粉紅同盟在中環的Psychic Jack Lounge舉辦了一場聚會。 2014年 受新加坡粉紅點活動啟發,2014年的一點粉紅於6月15日在添馬公園舉行,由大愛同盟與粉紅同盟聯合主辦,主題為「We Are Family: The Freedom to Love」(我們是一家人:愛的自由)。活動內容包括戶外野餐、嘉年華,以及由何韻詩…

QT案

《QT訴入境事務處》(),亦被傳媒稱為「QT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9144 【QT案】 香港法院首判:承認外國同性伴侶,「配偶」不再只是「異性」 ] 2018.7.4 關鍵評論 。 概要 英籍女子代號QT與她的伴侶SS,2011年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民事伴侶,並移居香港。QT於…

K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律政司司長

K 訴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律政司司長案,主要是圍繞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共廁所權利的案件。在原訟法庭中,法官判司法覆核申請人勝訴。 背景 K 是一名正在進行「實際生活體驗」的跨性別人士,獲醫生發出證明信件,以K認同的性別生活,包括使用公共廁所。 在第132BL章《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第7條,除了某些情況下,公廁使用者只能使用與他們性別相同的廁所。 K在2017年得到性別焦慮的診斷,於性別認同診所接受荷爾蒙治療,並獲醫生開發「實際生活體驗…

香港同志遊行

香港同志遊行於2008年12月首次進行,此后被不少同志、支持同志權益的藝人或政黨領袖支持,但早期亦曾經被政府及一些商業機構歧視。 歷屆遊行資料 在2019年,因反修例事件影响,警方仅批准主办团体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集会,这是香港同志游行首次未获批准。2020年,因疫情影响,警方首次对同志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故该年的游行以线上直播活动代替。2021及2022年均改为室内的“彩虹集市”,替代线下游行活动。而2023年防疫限制虽放宽,但主办方…

性傾向歧視條例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背景 自1991年香港實行同性戀非刑事化后,本地人權及同性戀权利團體努力爭取立法,香港回歸前政…

香港LGBT權益歷史年表

本列表記錄香港在LGBT權益上的歷史和發展歷程。 事件 1960年代 1969年,香港政府希望把英國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法例引進香港,但遭香港華人團體強烈反對而撤回。 1970年代 1977年,聖約翰大教堂牧師Stephen Sidebotham公開表示支持同性性行為「除罪化」。 1978年初,藝術中心總經理鄧禮勤及其妻於南華早報刊登公開信質詢政府,並呼籲市民反對有關懲罰同性戀的刑事法例。 1978年8月14日,執業律師杜菲涉嫌觸犯同性…

香港跨性別權益

現時(2024年),香港居民若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或完成部份性別重置手術,以及持續接受荷爾蒙治療,表明餘生將以新性別生活等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均可向香港政府申請變更身份證上的性別。政府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另外,在香港異性裝扮本身并不违法。 變更性別流程 在1985年至2024年4月初前,計劃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香港居民,必須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方可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2024年4月3日,香港政府發出公告,表示依照新修訂的標…

香港政黨及議員LGBT權益取態

2023年由港大及中大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香港支持同性婚姻的市民佔六成,反對的僅為1成7,另外,支持反歧視立法的人亦逾7成,反映香港大部分市民支持增加保障同性戀權利。不過政黨和議員對民意卻似乎有「各自表述」的傾向。 除了新民黨和工黨外,其他大多數現役(截至2025)政黨對訂立反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立法持保守或反對立場。 反對 民建聯 李慧琼:2012年對何秀蘭提出的同志平權議案投下反對票。至2017年立法會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泛…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連同前案Q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是由香港終審法院審理的標誌性案例,該案裁定香港政府要求跨性別人士進行全面的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法定性別是侵犯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中的私生活保護權。 背景 原告人謝浩霖是一位跨性別男性,其生理性别为女性,謝自幼便認為自己是一名男性,並曾接受心理治療、荷爾蒙治療、乳房切除手術和實際生活體驗,在醫學角度已經充分證明謝毋須進行其他外科手術便能融入社會。謝獲…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25年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的建議立法草案。此法案為政府就終審法院於岑子杰案之裁決作出的回應。 該裁決指香港現行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亦不允許同性婚姻,但裁定港府應提供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儘管立法會內建制派佔絕對多數,但該法案仍遭到建制派內保守派的強烈反對,並在二讀時以壓倒性票數被否決。 這亦是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個被否決的政府法案。 背景 截至2025年…

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

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坊間俗稱岑子杰案,是一宗由香港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案情涉及香港同性伴侶是否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是否有建立民事伴侶關係的權利以及是否承認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等議題。該案於2023年9月5日由作出終審判決,並於2023年10月27日頒布最終命令。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上訴人岑子杰部份勝訴。終審法院亦以多數票作出聲明,宣告政府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積極義務,即建立同性關係的法律認可的替代框架(如註冊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

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 (梁鎮罡案)

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是一宗香港訴訟 (又稱梁鎮罡案),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其伴侶爭取同性伴侶福利和合併報稅的案件,該案最終由梁鎮罡勝訴。 背景及時序 申請司法覆核的梁鎮罡,自2003年受僱於入境處,並於2014年4月與伴侶Scott Adams 先生,於新西蘭結婚。 嘗試更新其婚姻狀況 梁鎮罡曾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是否按《公務員事務規例》更新其婚姻狀況。他獲回覆這段婚姻不構成婚姻狀況改變。在結婚後,梁鎮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W訴婚姻登記官

W訴婚姻登記官(),亦被傳媒稱為「變性人婚權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有權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而不是以其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結婚。 背景 案件的申訴人只是以W為作辨認。W出生時是一名男生,但後期被確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W自2005年開始接受醫學治療。在2008年成功接受變性手術後,她獲簽發新的身份證和護照,反映了她的性別為女性。2008年11月,W聘請了律師,向婚姻登記處確認她是否可以與她的男…

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

「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於2009年2月15日舉行,由「宗教霸權關注行動」主辦,公民社會網絡和香港青年學生聯合會協辦。「宗教霸權關注行動」原名為「香港反『保守基督教派霸權』運動」(此名義仍可見於組織上的網址),矛頭直指基督教。遊行的目的,是對一些被認為是宗教右翼團體(如恩福堂、明光社等)高調干預政治的做法,例如阻撓有關保護同性戀同居者的法例或條文通過,要求從嚴制訂淫審條例等,表達強烈抗議。主辦者表示,有1,200人參…

曹文傑訴廣管局案

《曹文傑訴廣管局》又或全名《曹文傑訴廣播事務管理局》(英文: Cho Man Kit v Broadcasting Authority)是一宗香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案件。案件涉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香港電台一個有關同性戀者的紀錄片而發出的一強烈勸諭裁決。該裁決最終因帶有對同性戀者不合理的歧視成分,及因此而產生對言論自由不必要的限制為由,被高等法院推翻。 背景 於2006年7月9日,香港電台於合家歡時段播出紀錄片節目《同志·戀人》。該紀錄片透過…

家庭暴力條例

香港《家庭暴力條例》是香港政府於1986年制定的民事法例,主要就家庭暴力(當中包括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受害人的民事補救事宜訂定條文,使家庭暴力受害人——婚姻其中一方或同居男女的其中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以免受另一方的「騷擾」。 至於,涉及刑事成分的家庭暴力個案主要以《[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5BE4D86FBC4C1AEA8825648C000…

梁TC威廉·羅伊訴律政司司長案

《梁威廉訴律政司司長》,是一宗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的案件,該案的英文全名為“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該案件汲及性傾向平等保護權和司法申訴權。在該案件中,高等法院設下了一個先例,禁止任何政府公共部門任何基於性傾向而作出的不合理的不同對待,並且最終讓香港男同性戀者的合法性交年齡與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的合法性交年齡平等化。 背景 在此案之前,男性同性戀的合法性行為的同意年齡為21…

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

《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及另一人》()是香港一宗男子與男子在非私下進行肛交的刑事檢控案件。此案中香港終審法院確立了針對性傾向歧視的司法覆核標準,此標準亦逼使政府其後的《家庭暴力條例》的修正案將保障範圍延伸至包括同性戀伴侶家庭。 背景 於2004年4月,案中的兩名男被告丘旭龍和李錦全,被發現於一停泊在偏僻陰暗公路的私家車中發生性行為。案發時,這兩名男被告分別為19歲及30歲,他們隨後被警方落案起訴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18F(1)條,罪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