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背景 自1991年香港實行同性戀非刑事化后,本地人權及同性戀权利團體努力爭取立法,香港回歸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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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背景 自1991年香港實行同性戀非刑事化后,本地人權及同性戀权利團體努力爭取立法,香港回歸前政…
歧視()是基於不正當的理由,區別對待不同族群的人們,或如此對待「被視為」不同族群的人們,特別是給予某些人較差的對待,限制他們的機會和權利。像是國籍、膚色、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階級、教育程度、職業、年齡、健康(身體狀況或精神狀況)、外貌和身材等不同性質的層面中都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歧視。 歧視是基於偏见所產生的行為。歧视一般发生在“歧视方”和“被歧视方”两个利益群体之间,歧视方由于担忧自己的利益、地位、权力或文化等方面被被歧视方威胁…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2號釋憲案,是由王如玄律師於1996年9月13日代理陳女士提出,針對中華民國民法中,夫妻同居義務問題的釋憲聲請。因為陳女的丈夫蘇先生提起未履行同居義務獲得勝訴,而陳女士提出多次上訴還是遭到駁回,因此提起釋憲。該聲請於1998年4月10日由大法官做出解釋文,宣告民法第1002條原規定違憲,促使立法院在1998年5月28日做出修正,妻的法律上住所以及同居義務的履行地不再要求妻子必須受限於以丈夫的住所為限。 發起背景 19…
{{Infobox court case |公佈日期=1996-07-19 |docket=中華民國釋憲案 釋字第410號 |聲請人=廖吳0梅女士、何張0雲女士。雖然1985年6月5日立法院修正相關民法規定並且也正式施行,使妻子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可以歸屬為妻子所有,不再推定為夫有,但在當次修法,並不能溯及既往到之前的夫妻財產關係,只針對1985年6月5日以後登記的財產方有適用,造成使修正前妻子不動產的歸屬究竟屬於夫或妻,爭議仍存在。到底民…
《聾健司法平等》(),是由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22年11月15日推出的一份指引。它提供了一系列建議,旨在為聾人、聽障人士以及相關法律工作者等提供指導。其中包括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溝通的指導原則,以及針對不同的訴訟過程提出的可行和適當的便利措施建議。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表示,雖然指引不是法律文件,但他認為對聾人及聽障人士的溝通具有實際用處。他指出,香港的聾人和聽障人士具有多元的特質,因此與他們溝通並沒有一套適用於所有…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英語: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是一項有關婦女權利的國際公約,全文共30條。聯合國在1979年12月18日的大會依第34/180號決議,通過該有關議案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生效,而依第二十七條第1項規定於1981年9月起生效。該公約確立規則,保障婦女在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