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華民國)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中華民國于1998年制定的一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主旨在避免家庭暴力(包含已婚家庭成員、未婚男女同居伴侶、同性婚姻與伴侶)的發生,希望能避免暴力事件。 立法背景 1993年10月27日,台灣發生鄧如雯殺夫案。由於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
共 5 篇文章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中華民國于1998年制定的一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主旨在避免家庭暴力(包含已婚家庭成員、未婚男女同居伴侶、同性婚姻與伴侶)的發生,希望能避免暴力事件。 立法背景 1993年10月27日,台灣發生鄧如雯殺夫案。由於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
《都市更新條例》為中華民國(臺灣)有關都市更新的條例,簡稱《都更條例》,其法律位階屬特別法。依據[https://www.ur.org.tw/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的統計,2000年起,即有以該條例為適用條例的建案送交主管機關核准,到2020年年底為止,全臺灣核定重建事業案已累積至751件,總面積達242.70公頃。整建維護事業已核定至150件。 法令實施狀況 在台灣,更新條例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設有都市更新建…
《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是中華民國為順應世界動物保護潮流,且杜絕遊蕩犬貓造成之衛生問題,於1998年11月4日訂定的法規。 立法過程 1994年5月5日,行政院農委會完成《動物保護法》草案制定。1995年1月,農委會提出當年度訂立《動物保護法》的計畫,但行政院卻表示無急迫需要而刪除計畫,農委會遂號召專家及保育團體討論以提出申覆,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昭慧法師並表示若政府怠職民間可代勞提出法案。同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暫停捕狗1日並…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2號釋憲案,是由王如玄律師於1996年9月13日代理陳女士提出,針對中華民國民法中,夫妻同居義務問題的釋憲聲請。因為陳女的丈夫蘇先生提起未履行同居義務獲得勝訴,而陳女士提出多次上訴還是遭到駁回,因此提起釋憲。該聲請於1998年4月10日由大法官做出解釋文,宣告民法第1002條原規定違憲,促使立法院在1998年5月28日做出修正,妻的法律上住所以及同居義務的履行地不再要求妻子必須受限於以丈夫的住所為限。 發起背景 19…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前身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1998年5月5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月27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簽署公布,行政院令定於同年10月3日施行。共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在2023年2月8日,將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進行全文修正。 該法作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旨在保護因犯罪行為受害的國民,由國家給予補償,協助犯罪受害者渡過難關,重拾往日生活。 百合條款 「百合條款」是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