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背景 自1991年香港實行同性戀非刑事化后,本地人權及同性戀权利團體努力爭取立法,香港回歸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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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背景 自1991年香港實行同性戀非刑事化后,本地人權及同性戀权利團體努力爭取立法,香港回歸前政…
在美国各州的合法性 ]] 美国的平权行动(,也称为肯定性行动)是一套法律、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惯例,“旨在终止和纠正特定形式歧视的影响”,其中包括政府授权、政府批准和自愿行动的私人运动。这些行动往往侧重于获得教育和就业机会,特别考虑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特别是少数族裔或妇女。采取肯定性行动的动力是纠正与过去和现在的歧视有关的不利条款。进一步的动力是希望确保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警察部队,能够更好地代表他们所服务的人群。 在美国,平权行动…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立法目的係為實現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會議(今改為憲法法庭)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肯認相同性別之二人,其婚姻關係亦應為《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及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權的範圍之所及,而應屬合法,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使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解釋意旨。本法之制定,使同性婚姻之關係正式法制化。本法於2019…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華民國法律,原名《兩性工作平等法》,2001年12月21日制定,2002年1月16日總統令公布,2002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施行。2008年1月16日總統令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原本法條中的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之規範,擴大涵蓋禁止歧視不同之性傾向。2014年又通過修法,要求政府應公布違法雇主名單,以強化雇主守法意願,並加重罰則,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納入保障範圍。2023年再度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中華民國法律,第1條說明立法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現時《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兩性的性別平等保護外,涵蓋了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的平等權利保護,並規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必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須採融入式教育、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歷史 此法從1988年開…
「平等权利修正案」(,简称「ERA」)是《美国宪法》的一项修正案,旨在消除男女在离婚、财产、就业等领域上的法律区别,从而减少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所有美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该修正案最初是由艾麗斯·保羅和克丽丝特尔·伊斯曼编写,希望通過修正案来禁止法律中的性別歧視。1921年,该修正案提案首次被递交至美国国会审议,并从此引发了关于美国社会关于性別平等的意义的大辩论。支持者认为该提案能够减少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而反对者则认为该…
反歧視法旨在防止歧視特定人群的立法,這些組通常被稱為受保護組或受保護類。反歧視法在管轄範圍內因受禁止的歧視類型以及受該法律保護的群體而異。通常,這些類型的立法旨在防止就業、住房、教育和其他社會生活領域的歧視,例如公共房屋。 反歧視法可能包括基於性別、年齡、種族、國籍、籍贯、殘疾、心理的群體保護疾病或心靈能力、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性別特徵、宗教信仰、信條或個人政治意見等。 反歧視法根植於平等原則,具體而言,由於上述特徵,不應對待個人。…
《日惹原則》全稱為《關於將國際人權法應用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事務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Relation to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是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有關的一套國際人權法原則,旨在將現有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人權義務應用在性傾向和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