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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華民國法律,原名《兩性工作平等法》,2001年12月21日制定,2002年1月16日總統令公布,2002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施行。2008年1月16日總統令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原本法條中的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之規範,擴大涵蓋禁止歧視不同之性傾向。2014年又通過修法,要求政府應公布違法雇主名單,以強化雇主守法意願,並加重罰則,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納入保障範圍。2023年再度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