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中華民國為保障及推動各族群語言發展的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首次提出,全文共12條,2017年7月3日由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條。該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文17條,成為中華民國語言政策的法源依據。 源起 該法案立法精神,根源於1983年,由中華民國政府研擬制定之《語文法草案》,當時擬定機關為教育部;但臺灣社會對《語文法草案》忽略各族群母語、獨尊國語(華語)的立法精神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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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是中華民國為保障及推動各族群語言發展的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首次提出,全文共12條,2017年7月3日由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條。該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文17條,成為中華民國語言政策的法源依據。 源起 該法案立法精神,根源於1983年,由中華民國政府研擬制定之《語文法草案》,當時擬定機關為教育部;但臺灣社會對《語文法草案》忽略各族群母語、獨尊國語(華語)的立法精神頗…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立法目的係為實現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會議(今改為憲法法庭)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肯認相同性別之二人,其婚姻關係亦應為《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及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權的範圍之所及,而應屬合法,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使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解釋意旨。本法之制定,使同性婚姻之關係正式法制化。本法於2019…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相較於在台灣施行已久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簡稱安寧條例)僅賦予末期病人拒絕急救與維生醫療的權利,病主法的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從立法宗旨來看,病主法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病主法的基本理念是確保病人享有知情…
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簡稱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中華民國與波蘭兩國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2019年由雙方駐處(駐波蘭臺北代表處、波蘭臺北辦事處)代表在臺北市完成簽署,並分別於2019年12月3日經立法院審議二讀、2021年1月28日波蘭國會審議通過後由波兰总统杜達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宣布同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 概述 本協定是中華民國所簽署的第5個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也是首個與歐盟成員國簽署完整的司法互助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