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2004年臺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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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行政院新聞局在陳水扁政府時代所制定的一個中華民國法規命令,該辦法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子法。新聞局聲稱制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達到目的之主要手段是對各類出版品加以分級。依照該法,出版品應分為普通級與限制級(但新聞紙不在此限),限制級出版品應一律加以標示、分區陳列、並不得販賣予十八歲以下之人。有不少反對團體認為,此辦法的手段無法達到目的,甚至因為侵害言論自由權利的手段不當,而有違反《中華民…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中華民國法律,第1條說明立法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現時《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兩性的性別平等保護外,涵蓋了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的平等權利保護,並規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必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須採融入式教育、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歷史 此法從1988年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