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美国平权法案

共 4 篇文章

美国的平权行动

在美国各州的合法性 ]] 美国的平权行动(,也称为肯定性行动)是一套法律、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惯例,“旨在终止和纠正特定形式歧视的影响”,其中包括政府授权、政府批准和自愿行动的私人运动。这些行动往往侧重于获得教育和就业机会,特别考虑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特别是少数族裔或妇女。采取肯定性行动的动力是纠正与过去和现在的歧视有关的不利条款。进一步的动力是希望确保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警察部队,能够更好地代表他们所服务的人群。 在美国,平权行动…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案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案()始于(以下简称“SFFA”)和其他原告于2014年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方法院对哈佛大学提起的诉讼。原告称哈佛在本科生录取过程中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此案之后被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并与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合并受理,其中哈佛大学为私立,北卡罗来纳大学为公立。2023年6月29日,诉哈佛案以6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诉北卡案以6票赞成、3票反对通过。此项判决颠覆了美国大学实施了数十年的基于种族的平权招生政策…

美国妇女选举权

美國婦女選舉權,是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期間在各州逐步實現,並因1920年通過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而達到最高潮,其中規定了一段話:「美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因性別因素而被聯邦或任何一州拒絕或限制」。 早期歷史 1756年,馬薩諸塞州的一位富有寡婦(1712年-1778年)被允許在阿克斯布里奇的鎮會議裡投票,成為殖民時代已知第一位投票的婦女。 新澤西州於1776年制定的一般選舉權只有一個限制,就是至少需擁有50英鎊的現金或財產(考量通貨膨…

色盲 (種族分類)

在社会学中,色盲(英語:Color blind)或色盲種族主義社会是指种族分类不影響个人机会的社会。这种社会不存在基于种族或肤色的不同法律或社会待遇。色盲社会有不分种族的政府政策,拒绝任何形式的歧视,以促进种族平等的目标。这一理想对1950年代和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国际反歧视运动非常重要。 美国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旨在使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血统如何。马丁·路德·金的核心希望是,有一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