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律政司司長

K 訴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律政司司長案,主要是圍繞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共廁所權利的案件。在原訟法庭中,法官判司法覆核申請人勝訴。

背景
K 是一名正在進行「實際生活體驗」的跨性別人士,獲醫生發出證明信件,以K認同的性別生活,包括使用公共廁所。

在第132BL章《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第7條,除了某些情況下,公廁使用者只能使用與他們性別相同的廁所。

K在2017年得到性別焦慮的診斷,於性別認同診所接受荷爾蒙治療,並獲醫生開發「實際生活體驗」證明信,能以認同的性別生活,當中包括使用公共廁所。

K在2022年入稟司法覆核,認為《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損害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中,所保護他私生活不受侵害的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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