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跨性別法律

共 3 篇文章

法定性别

应用于法定性别;除部分國家外,上文所列是以國家為單位進行區分,故而在行政區劃層級上未予標註。美國的部分州呈紅色顯示,原因在於該國法律因州而異。例如,德克薩斯州等灰色區域的州明確禁止未經手術的法定性別變更。]] 身份的世界地图]] 法定性别(英語:Legal gender),亦称为法律性别,系指法律所认可的社會性別或者生理性別。法律性別的確定通常涉及生物性别、性别重新決定以及性别认同等因素,具体情况因司法管辖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律层面…

性別自決法 (德國)

關於性別登記自我決定的法案(德語:Gesetz über die Selbstbestimmung in Bezug auf den Geschlechtseintrag,簡稱SBGG),亦非正式地稱為自我決定法(德語:Selbstbestimmungsgesetz),旨在使德國的跨性別、雙性人與非二元性別者更容易更改其法定性别與名字。 該法律的草案自2023年5月起即已公開。經詳細修訂後,政府於8月23日正式通過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

W訴婚姻登記官

W訴婚姻登記官(),亦被傳媒稱為「變性人婚權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有權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而不是以其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結婚。 背景 案件的申訴人只是以W為作辨認。W出生時是一名男生,但後期被確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W自2005年開始接受醫學治療。在2008年成功接受變性手術後,她獲簽發新的身份證和護照,反映了她的性別為女性。2008年11月,W聘請了律師,向婚姻登記處確認她是否可以與她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