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准判令()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於離婚程序上,並意味著法院根據所有證據,信納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在香港、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庭頒下暫准判令之後,須最少6個星期才可以繼續申請最終判令()。如雙方沒有爭議便有機會獲批最終判令,但如果雙方仍有爭議(如子女撫養權未解決),法院便需先處理爭議。
另見
-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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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暫准判令()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法庭判令。此判令一般用於離婚程序上,並意味著法院根據所有證據,信納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在香港、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庭頒下暫准判令之後,須最少6個星期才可以繼續申請最終判令()。如雙方沒有爭議便有機會獲批最終判令,但如果雙方仍有爭議(如子女撫養權未解決),法院便需先處理爭議。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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