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750年代法律

共 3 篇文章

1751年不道德場所法令

《1751年不道德場所法令》(;25 Geo 2 c 36)是大不列顛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就有關的事宜訂定條文。該法令大部分條文於20世紀中葉廢除;惟第8條獲保留,直至2008年廢除。 第8條 在廢除之前,本條條文如下: 略去的字句是由《1960年投注及博彩法令》第15條及附表6第I部廢除。 本條訂立的罪行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 由2003年至2008年廢除,該法令不適用於《》第159條所指的有關場所。 廢除 第1條由《1867年…

1753年婚姻法令

《1753年婚姻法令》(;喬治二世在位第26年第33章法令),詳題為《更有效地防止秘密婚姻的法令》(An Act for the Better Preventing of Clandestine Marriages),坊間通稱為「哈德威克勳爵婚姻法令」(Lord Hardwicke's Marriage Act),法令於1754年3月25日生效,是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首次有成文法明文規定婚姻關係必須透過正當儀式締結。 一如法令的詳題所指,…

1750年警員保障法令

《1750年警員保障法令》(;24 Geo. 2 c. 44)是的一項法令,旨在保障警員及其他人員免於因執行太平紳士的命令而遭起訴。 根據《》第31至33條,太平紳士自身免於因自己的作為而遭起訴,除非該項作為在其司法管轄權範圍之外,且是惡意作出兼且沒有合理及頗能成立的因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