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贩卖

儿童贩卖()是人口贩卖的一个类型,联合国将其定义为“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被以奴役、强迫劳动或剥削为目的而遭绑架的儿童。 这一定义比同一份文件中“人口贩卖”的定义要宽泛许多。 而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12年的一份报告宣称,儿童受害者的比例在三年内从20%上升到27%。 每年约有30万名儿童从世界各地被带走,他们被人贩子当作奴隶贩卖。而被贩卖到美国的17,000人中约有28%是儿童,相当于每天约有13名儿童被贩卖至美国。 根据反人口贩卖组织在2014年的一项研究调查发现,类似克雷格列表这样的网站已经沦为儿童贩卖组织内部经常用于业务开展的工具;在接受调查的儿童性交易受害者中的70%都曾在某个时候被在网络上进行贩卖。

儿童贩卖如今已经是国际公认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其对人权状况有严重影响。然而若非近十年有关研究和公共行动极具增加,有关儿童贩卖的流行程度和后果影响在十年前甚至还不具备国际关注度。目前有限的研究尚未确定儿童贩卖的所有原因,但像贫困、人道主义危机和缺乏教育都导致了较高-{}-几率的儿童贩卖问题。因此相应采取的各种解决方案或提议可分为四大类别:广泛保护、事前预防、加强执法和援助受害者。

涉及儿童贩卖的主要国家文件包括联合国在1990年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和在2000年生效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在2000年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术语定义
第一个涉及儿童贩卖问题的主要国际文件是《》的一部分,即《》。该补充议定书第三(a)条将儿童贩卖定义为以剥削为目的“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儿童。 国际劳工组织对联合国的定义进行了拓展,认为“迁移”和“剥削”是儿童贩卖的关键定义。 该定义中概述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部分国家或地区将“成人年龄”设定为低于18岁,从而会影响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儿童贩卖行为的界定。

  • 《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生效)
  • 国际劳工组织《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签署)

** 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签署)

  • 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签署)
  • 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签署)
  • 联合国《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签署)

针对贩卖相关文件

  • 《》(2000年签署)
  •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3年签署)

区域性文件
一些区域性或地区性组织也制订了一些区域性文件来指导本区域各国就儿童贩卖问题做出相应行动。

本章节列举的是一些主要文件,还有许多其他文件没有列入其中。

  •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指令》(2011年)
  •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预防和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从事卖淫公约》
  • 东南亚国家联盟《禁止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公约》

国内立法
根据已确立的国际原则,与儿童贩卖有关的国内立法持续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称赞反人口贩卖立法至关重要,因为它能确保“人贩子”和“受害者”得到相应的区别对待。例如,“如果使用移民法来追捕‘人贩子’的话,那最后的情况是会导致‘受害者’也被认定为非法移民;而如果在现行移民法机制下区分‘人贩子’和‘受害者’的话,那‘受害者’更有可能被视为非法移民。” 而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20年的数据显示,全球童工规模已增加至1.6亿,同时终止童工运动遭遇了20年以来的首次停滞。 国际劳工组织在2010年的一份报告现实,60%的童工在从事农业劳作。 一项针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农村和城市童工率的对比研究现实,84.3%的童工在农村工作;同时该地区99.8%的5到14岁年龄段儿童都在从事某项经济生产工作。
此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约有1.15亿儿童从事着危险工作,例如毒品交易和性交易。 另一个主要的全球趋势显示15岁到17岁年龄段儿童童工数量在过去五年增加了20%。 在进一步调查之后,盖璞公司工厂的危险工作条件被曝露无疑。儿童在危险和破旧的工厂里工作,被沦为虐待的受害者,但却只有微薄的薪酬。在随后的几年里,类似的丑闻在亚洲和非洲的其他地区也被曝光。

由于这些案例,联合国秘书长试图在2011年通过实施联合国所倡导的“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以便为跨国公司或其他工商企业确立起与它们与人权的指导性原则。该框架报告于2011年6月16日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7/4号决议的认可,其主要内容可概述为三个原则:

国家有责任保护人权不受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侵害或它们参与的侵害,

公司有责任尊重所有人权,

以及有必要通过适当的司法或非司法机制等获得有效补救。

该决议试图建立一个对适当工作条件的普遍理解,并对违反指导原则规定的公司进行惩罚。此外,这份决议还披露了有关权利受到侵犯的劳工所造成的持续性后果。然而时至2018年,全球仍有2.18亿儿童被发现在全职劳动,其中许多受雇于工厂主以降低生产成本。

性剥削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是联合国于2000年所正式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项议定书。 该议定书的根本内容是要求所有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

在街头或室内,如妓院、迪斯科舞厅、按摩院、酒吧、酒店、餐馆等场所,利用女孩和男孩以现金或实物为报酬的性活动(通常称为儿童卖淫)。

为性交易而贩卖男女儿童及青少年。

儿童性旅游。

涉及儿童色情制品的制作、推广和传播。

在(公开或私人)性节目中使用儿童。

虽然这种犯罪方式由于其隐蔽性而导致难以具体统计其受害者规模,但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全球每年约有180万名儿童因此被贩卖,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它们于2006年发布的《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中则宣称这个数字高达200万。 国际劳工组织发现从事某些职业——例如家政服务和街头贩卖等——的女童工有更高的几率被卷入商业性儿童性交易。 而弗吉尼亚·肯德尔()和马库斯·芬克()在他们的著作就提到“12岁及更年幼的女童由于可塑性强而更容易被训练成妓女的未来角色,同时她们还会因为其童贞而被某些嫖客支付更高溢价而被重视”。

儿童武装
毒品交易
收养诈骗
儿童乞讨
买卖儿童
贩卖机制
鉴别方式
流行概况
产生原因
影响冲击
解决建议
相关条目
*
*
*

  • 儿童性诱拐

*
*
*

*
*

  • 强迫卖淫

*
*
*
*

参考资料
*

*

*

*

*

*

*

*

延伸阅读
*

*

*

*

*

*

*

*

*

*

外部链接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