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896年法律

共 1 篇文章

有關應施行於臺灣之法令的法律

《有關應施行於臺灣之法令的法律》()是日本帝國議會制定施行於臺灣的憲制性法律。1895年(明治28年)臺灣依照馬關條約成為日本的「外地」,因為風俗習慣與日本內地不同而在當時的法律體系中採取分別立法之法源。 該法之最初版本為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帝國議會公布的法律第63號,簡稱「六三法」。因為當時臺灣民間普遍存在抗日運動,該法律特別賦予臺灣總督廣泛的律令制定權,包含得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而且臨時緊急命令可不經呈請天皇裁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