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790年代法律

共 5 篇文章

1796年女性叛國法令(愛爾蘭)

《1796年女性叛國法令(愛爾蘭)》(;36 Geo 3 c 31 (I))是愛爾蘭王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減輕被裁定犯有叛國罪及輕叛逆罪的女性的刑罚,即將其由火刑減輕至絞刑。該愛爾蘭法令相當於大不列顛王國國會通過的《》。 在愛爾蘭共和國,該法令由《》明文廢除。 在北愛爾蘭,該法令於1951年獲編配簡稱;該法令後於1998年9月30日由《》明文廢除。 參考文獻

共和八年宪法

共和八年宪法()是法国在1799年12月24日,即法国共和历八年颁布的一部宪法。依据宪法,法国政府为执政府。此前的雾月政变已经有效地将权力全部移交给了拿破仑·波拿巴,且在一些人的眼里,政变已经结束了法国大革命。 政变后,为了使拿破仑及其盟友的地位合法化,政变者们开始起草“短小晦涩的共和八年宪法”。 宪法特别设立了第一执政这个职位来授予拿破仑大部分的权力。这份宪法亦是1789年革命后第一部没有权利宣言的宪法。 三名执政名义上共同掌握执政权…

共和三年宪法

共和三年宪法,亦称1795年宪法,是法国国民公会在共和三年果月五日(1795年8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9月6日经过公投通过的宪法,该法创立了督政府。宪法的序言是1795年的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宣言。 该宪法直到1799年的雾月政变前还依然有效。它比失败的法国1793年宪法更加温和。共和三年宪法建立了一个选举权建立于缴税数额之上的温和共和国,这点与法国1791年宪法相似。宪法还规定设立一个两院制立法机构(元老院和五百人院)来减缓立法的进程;…

普鲁士一般邦法

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下令,1792年颁布,1794年腓特烈·威廉二世时期实行的法典,该法典包含17000个法条,涉及民法、刑法、家庭法、公法和行政法。除莱茵河左岸地区外,该法典在普鲁士大部分地区取代了此前使用数百年的《萨克森之鉴》,并生效至1851年。在刑法方面,相关部分于1872年由德国刑法替代,民法部分于1900年由德国民法典替代。在世界现代史上,编写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把全部法律编于一部法典之内的唯一一次尝试。

1799年海上罪行法令

《1799年海上罪行法令》(;39 Geo 3 c 37)是大不列顛國會的一項法令,至今仍然有效。該法令將英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擴大至英籍人士在公海犯下的罪行,不適用於外國公民。(然而,外國人在英國領海或在公海上的英國船舶上犯下的罪行,可在英國法院檢控。)在此之前,對公海海盜行為的司法管轄權已經存在,無論該罪行是否由英籍人士犯下。 在《》第2條不適用的情況下,該法令似乎可以用於裁定對萬民海盜的判決。 條文 弁言 弁言已由《1967年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