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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5 篇文章

匪諜

推行「保密防諜」教育]] 匪諜,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戒嚴時期提到執政黨以及國內被中國共產黨滲透時所使用的法律術語,在《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等法規用以指稱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包括未遂犯)、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包括未遂犯)之罪者與預備或陰謀犯。匪諜並不專指中國共產黨派遣至台灣進行地下情報活動的間諜人員,稱其為匪諜乃因其皆犯前罪,充滿特定的意識型態。早前多使用於「罵人」或有「特定目的…

汉奸

漢奸是負面語彙,泛指出卖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卖国贼”、“內奸”,也即通敌或叛國的中國人。 「漢奸」在《辞海》中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敗類」;在《重編國語辭典》中的解釋是「為一己的利益而甘心出賣國家的人」。 詞語歷史 “漢奸”一词,目前最早见于明代平定西南土司叛亂的过程之中。…

刑法第58条 (苏俄)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58条(),常简称第58条,是中针对“反革命罪行”的一项重要条款。 该条款因其定义广泛且模糊,在苏联政治警察(如GPU、NKVD)的司法实践中被长期滥用,旨在镇压被视为“人民公敌”的政治异见人士。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时期,该法条成为政治迫害的主要法律工具之一,导致大量无辜公民被判处死刑或进入古拉格劳改营。 摘要 该法条涉及以下罪行。 58-1:反革命行为的定义: 反革命行为是指任何旨在推翻、…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期間的通俄活動

在俄罗斯全面入侵乌克兰期间,乌克兰的某些公民和官员与俄羅斯政府或军方之间存在一些军事和政治合作。這些活動在當地通稱為“通敵”,中文圈一般稱“通俄”。個體則被稱爲“親俄合作者”(在中文圈俗稱“烏奸”,该词源于“汉奸”一词),在中可以被定義為叛國。 法律规定 俄罗斯于2022年2月24日全面入侵乌克兰后,乌克兰最高拉达通过了两项关于反通俄的法律,随后由乌克兰总统弗拉基米尔·泽连斯基签署: 第5143号法案对乌克兰刑法第111-1条的“叛国罪…

通敌

通敌是当敌人占领国土时与其合作的叛国行为。并且隐含着于占领军串通进行一系列谋杀、迫害、掠夺以及经济剥削还有建立傀儡政权的犯罪活动。 詹姆斯·梅斯·沃德認為,雖然通敵有時被視同叛國,但在菲律宾的(多數美國人)之中,就存在「正當通敵」(),藉與囚禁他們的日本人合作互利,增加自己的存活機會。 二戰軸心國戰敗後,多有通敵者被當眾羞辱、監禁、處決。在法國,估計有10,500名通敵者被處決,僅部分有經法律程序判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指控有通敌者…

2022年指控普京叛國倡議

2022年指控普京叛國倡議,是指俄羅斯聖彼得堡的部分市議員在2022年9月指控總統普京犯叛國罪的倡議,最後以失敗告終。該倡議來自聖彼得堡的地區議員,他們在2022年9月7日發放呼籲,指控普京因自2月起入侵烏克蘭而威脅俄羅斯本國的安全,因此犯下了叛國罪。兩天後,有份參與倡議的七名議員被召往警察局。 起因 自從2022年2月24日起,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有七位分別來自聖彼得堡的市議員對此不滿,所以發動倡議。根據其中一位議員德米特里·帕柳加(D…

1351年叛國法令

《1351年叛國法令》()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道國會法令,确立、限制了英美法系中叛國罪的概念。该法令并未在当时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罪名。它是英国目前仍有效力的法令中最古老的法令之一,但自颁布之日起已被多次修订。 参考资料

1796年女性叛國法令(愛爾蘭)

《1796年女性叛國法令(愛爾蘭)》(;36 Geo 3 c 31 (I))是愛爾蘭王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減輕被裁定犯有叛國罪及輕叛逆罪的女性的刑罚,即將其由火刑減輕至絞刑。該愛爾蘭法令相當於大不列顛王國國會通過的《》。 在愛爾蘭共和國,該法令由《》明文廢除。 在北愛爾蘭,該法令於1951年獲編配簡稱;該法令後於1998年9月30日由《》明文廢除。 參考文獻

1703年叛變法令

《1703年叛變法令》(;2 & 3 Anne c. 20)是英格蘭國會通過的之一,旨在就英格蘭陸軍及皇家海軍的叛變訂定刑罰。該法令第34條訂立了一項新的叛逆罪,即私自與敵通訊;其第43條明文規定,被控犯該罪行的被告人受《》訂定的措施保障。 參考文獻 Statutes at Large*, vol. XI, Danby Picker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765.

1547年叛逆法令

《1547年叛國法令》(;1 Ed. 6 c.12)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項法令。該法令首次確立了需要兩名證人來證明叛國罪的規則,這一規則今仍然存在於美國憲法中。 條文 廢除新罪行 在亨利八世(r. 1509–1547)統治期間,法規激增,立法訂立了許多新形式的叛國罪。在他的繼任者爱德华六世即位的第一年,議會通過了這項法令,廢除了所有類型的叛國罪,除了: 本法令所包含的, 《1351年叛國法令》中的 該法令還廢除了在亨利統治時期訂立的所有…

越奸

越奸()在越南語中指代出賣越南利益的越南人。這個詞自封建時代就存在,從1945年起越盟正式在法律文件中使用它來指代與法國殖民者合作的越南人。越盟的政策包括“武裝人民、懲治越奸”和“沒收法日帝國主義和越奸的資產”,1953年1月20日,胡志明在北越頒布第133-SL號令“以懲治越奸、反動和叛國行為”。 参见 叛國 通敌 卖国贼 汉奸 *反民族行為者 參考來源

贰臣传

《贰臣传》,原名《欽定國史貳臣表傳》,共两卷,为清朝官方史书,后载于《清史列传》中第七十八、七十九卷。 乾隆四十一年,清廷为表彰在明末清初因抗清遇难的明朝官员,編撰《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剛付梓,接著下令编纂《贰臣传》,其将降清的明朝官员均称为“贰臣”,并分甲乙两编。甲编是对清朝赤胆忠心,积有功勋。乙编则是毫无建树的明末官僚,甚至为人可鄙。而若是參與到對清朝叛亂的反復之臣,則會被編入到《逆臣傳》之中,如吳三桂等三藩之亂的主事者。 乾隆五十…

重叛逆罪

重叛逆罪()是中華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刑事罪行。 中華法系的大逆罪 中華法系中的大逆罪始於秦漢時期,指的是犯上作亂、危害君權的謀反行為。《北齊律》列入「重罪十條」,「謀大逆」被定義為圖謀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墓及宮殿。隋《開皇律》列入「十惡」,唐律沿襲之,列为十恶之二。犯有十惡罪名之人不可被赦免,故而有「十惡不赦」之說。而犯有大逆罪的人往往會被處以死刑。 大逆罪於宣統退位、中華民國成立後廢除。歷史上,漢字文化圈的朝鮮半島、日本、越南等國也…

謀叛

謀叛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指圖謀背叛國家、叛逃至其它敵對國家。 在唐律中,謀叛被列為十惡之第三位,是一項重罪,按律應當問斬。犯有十惡罪名之人不可被赦免,故而有「十惡不赦」之說。古代日本沿襲唐律,將謀叛罪列為之第三位。 相關條目 十惡 (法律) 通敵 叛國 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