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年叛變法令》(;2 & 3 Anne c. 20)是英格蘭國會通過的之一,旨在就英格蘭陸軍及皇家海軍的叛變訂定刑罰。該法令第34條訂立了一項新的叛逆罪,即私自與敵通訊;其第43條明文規定,被控犯該罪行的被告人受《》訂定的措施保障。
參考文獻
- Statutes at Large, vol. XI, Danby Picker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765.
《1703年叛變法令》(;2 & 3 Anne c. 20)是英格蘭國會通過的之一,旨在就英格蘭陸軍及皇家海軍的叛變訂定刑罰。該法令第34條訂立了一項新的叛逆罪,即私自與敵通訊;其第43條明文規定,被控犯該罪行的被告人受《》訂定的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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