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東亞古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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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又称“律令制”,是一种源自於中國的特殊法律體系,影響了大部份東亞國家,和小部份東南亞國家的法律制度。 過去以儒家、周礼、法家、唐律为基礎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以法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儒家的礼法结合,故又稱法禮法系、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也就是說根據家族的親疏關係與傳統禮教的理解,可能會使得判決有相應的變化,重视道德觀念入法,來受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中华法系包括古代的中国法、朝-{}-鲜法、日…

重叛逆罪

重叛逆罪()是中華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刑事罪行。 中華法系的大逆罪 中華法系中的大逆罪始於秦漢時期,指的是犯上作亂、危害君權的謀反行為。《北齊律》列入「重罪十條」,「謀大逆」被定義為圖謀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墓及宮殿。隋《開皇律》列入「十惡」,唐律沿襲之,列为十恶之二。犯有十惡罪名之人不可被赦免,故而有「十惡不赦」之說。而犯有大逆罪的人往往會被處以死刑。 大逆罪於宣統退位、中華民國成立後廢除。歷史上,漢字文化圈的朝鮮半島、日本、越南等國也…

謀反

謀反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用各種手段圖謀推翻王朝的統治、奪取皇位的活動。 在唐律中,謀反被列為十惡之首,是一項重罪,不論主犯、從犯,凡是犯有謀反罪的一律問斬。古代日本律令沿襲唐律,將謀反罪列為之首位。明、清時,謀反者按律應當被淩遲處死。 相關條目 十惡 (法律) 舉事、叛乱、暴乱 反革命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謀叛

謀叛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指圖謀背叛國家、叛逃至其它敵對國家。 在唐律中,謀叛被列為十惡之第三位,是一項重罪,按律應當問斬。犯有十惡罪名之人不可被赦免,故而有「十惡不赦」之說。古代日本沿襲唐律,將謀叛罪列為之第三位。 相關條目 十惡 (法律) 通敵 叛國 謀反

恶逆

惡逆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家庭內部成員或一定親屬間卑幼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殺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惡逆這項罪名自漢朝起開始出現。《北齊律》將其列為「重罪十條」中的第五條。隋《開皇律》將其列為十惡的第四位。唐律沿襲之,將其列為十惡之第四位,是一項重罪,規定“谋杀缌麻以上尊长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殴祖父母者斩。”明、清時代,對於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

经国大典

藏。]] 《經國大典》是朝鮮王朝的法律文献,被譽为“國家的立国磐石”。它确立了朝鲜的官职制度、官衙机构等,当中的官职在1469年制定以后虽然有所变动,但在总体上还是遵行《经国大典》的规定。 歷史 《經國大典》於朝鮮世祖時期(1455年閏六月-1468年九月在位)開始撰寫,成書於朝鮮成宗16年(1469年-1494年在位),並於同年頒布。 朝鮮王朝的官职仿照中国《九品官人法》,分为正从九品,由正一品到从九品,共计十八品。其中,正三品分正三…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是在中國及東亞部份地區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時所要具備的條件和限制,當妻子符合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的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若符合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的一个条件,则不得休妻。出妻或休妻是逼迫妻子離婚的意思,《孟子·离娄下》:“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孟子本人即出妻,《荀子·解蔽》:“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自彊矣。”杨倞注:“孟子恶其败德而出其妻。” 從其內容來看,七出主要是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