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6年女性叛國法令(愛爾蘭)》(;36 Geo 3 c 31 (I))是愛爾蘭王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減輕被裁定犯有叛國罪及輕叛逆罪的女性的刑罚,即將其由火刑減輕至絞刑。該愛爾蘭法令相當於大不列顛王國國會通過的《》。
在愛爾蘭共和國,該法令由《》明文廢除。
在北愛爾蘭,該法令於1951年獲編配簡稱;該法令後於1998年9月30日由《》明文廢除。
參考文獻
《1796年女性叛國法令(愛爾蘭)》(;36 Geo 3 c 31 (I))是愛爾蘭王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減輕被裁定犯有叛國罪及輕叛逆罪的女性的刑罚,即將其由火刑減輕至絞刑。該愛爾蘭法令相當於大不列顛王國國會通過的《》。
在愛爾蘭共和國,該法令由《》明文廢除。
在北愛爾蘭,該法令於1951年獲編配簡稱;該法令後於1998年9月30日由《》明文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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