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年叛國法令
《1351年叛國法令》()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道國會法令,确立、限制了英美法系中叛國罪的概念。该法令并未在当时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罪名。它是英国目前仍有效力的法令中最古老的法令之一,但自颁布之日起已被多次修订。 参考资料
共 7 篇文章
《1351年叛國法令》()是英格蘭國會制定的一道國會法令,确立、限制了英美法系中叛國罪的概念。该法令并未在当时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罪名。它是英国目前仍有效力的法令中最古老的法令之一,但自颁布之日起已被多次修订。 参考资料
《1356年金玺诏书》(;)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家议会在和上通过,由皇帝查理四世颁布的一份诏书。它是神圣罗马帝国其后400年政治结构的宪政文件。在盖上神圣罗马皇帝金玺后,这份文件又被称作《金玺诏书》。 2013年6月,金玺诏书被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列入世界记忆计划之中。 背景 根据《1356年金玺诏书》原文:尽管对罗马人的国王的选举权已经赋予帝国内宗教或世俗的主要,但争议与分歧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教宗对选王的干扰导致了许多争议。例…
, 由所描繪。]] 卡齊米日大帝法令或皮奧特科夫-維希利卡法令( ) ,是在1346-1362年間波兰国王卡齊米日三世大帝於彼得庫夫和維希利卡的會議期間所頒佈的一系列法例(合集)。這部法令集是皮亚斯特時代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重要的法典化法律,也是波蘭歷史上首批成文法例規範之一。 背景 在十二世紀中葉時,隨著波列斯瓦夫三世留下了預想不恰當的遺囑,他的兒子們開啟了波兰的分裂進程。波蘭統治者們是花費了兩個多世紀時間,才將波列斯瓦夫原主掌的大部分…
《大明律》,全名为《大明律集解附例》,是明代的法令條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 制定 按《明史·刑法志》,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佔領武昌后,开始著手議訂律令。二十七年(1367年),朱自称吴王,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依《唐律》編修法律。同年年底,律令修成,計令145條,律285條(明朝中葉以後又有條例,萬曆時,刑部尚書舒化定律為正文、例為附注,律例相合,令就不再通行了)。除此之外…
《1391年海事司法管轄權法令》(;15 Ric 2 c 3)是英格蘭國會的一項法令。 《》第2條及附表第I部廢除了本法令起頭至「his Lieutenant in anywise」止的字句。 整部法令當時尚未廢除的條文已由《》第10(2)條及附表3[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67/58/schedule/3/part/I 第I部] 廢除。 參考文獻 * Halsbury's Statu…
建武式目 ()是古代日本在室町时代的北朝建武3年 (1336年,南朝延元元年)由足利尊氏颁布的武家政權法律,作为日后室町幕府的施政方針。建武式目是由法学者(中原章賢)和兄弟针对足利尊氏的咨询,以答问的形式书写的。建武式目与镰仓时代的御成敗式目并称为貞建式条 ()。 制定 1333年(元弘3年、正慶2年)镰仓幕府灭亡后,後醍醐天皇开始建武新政,但其排除包括足利尊氏在内的武家势力,引起武家的憤怒。之后足利尊氏發動延元之亂,在1336年的凑川…
后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tor)是兴起于14世纪法国和意大利的欧洲法学学派,是在注释法学派之后欧洲中世纪罗马法发展的最高阶段,最初源自法国奥尔良。知名人物有巴托鲁斯和巴尔杜斯。后来受到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