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原名《大清律》(),是清朝的法典。 大清律例草創於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為基础,再加以修飾。前後經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定型。及後《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 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新通行的英式普通法並無足夠條例涵蓋所有法律,因此基於香港通行的英國習慣法模式,成文法條所能涵蓋範圍以外均以《大清律例》中相應法律條文作為習慣法生效。故即使於大清滅亡後,部分大清律例條文仍繼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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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原名《大清律》(),是清朝的法典。 大清律例草創於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為基础,再加以修飾。前後經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定型。及後《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 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新通行的英式普通法並無足夠條例涵蓋所有法律,因此基於香港通行的英國習慣法模式,成文法條所能涵蓋範圍以外均以《大清律例》中相應法律條文作為習慣法生效。故即使於大清滅亡後,部分大清律例條文仍繼續於…
《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中國宋朝的主要憲制法典,建隆四年(963年)颁布。 制定 宋朝的立法活动,始于太祖建隆三年(962年)十二月,鄉貢明法張自牧上封事,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次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并于同年八月“谟印颁行”,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首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律文 《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 《宋刑…
《通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體例完備的政書,唐杜佑撰。唐德宗貞元十七年(801年)編成,歷時三十餘年。本書記錄上起黃虞(黃帝與有虞氏)時代、下迄唐玄宗天寶末年典章制度之沿革,其中于唐代敍述尤詳。本書列為「十通」之一,與《通志》《文獻通考》合稱「三通」。 簡述 唐玄宗時,劉秩仿《周官》作《政典》三十五卷。杜佑認為《政典》條目未盡,於是公事之餘,參考《開元新禮》和《五經》以及漢魏以來各家文集、奏疏,拾缺補漏,作成《通典》二百卷,附考證一卷,分…
《五代会要》,北宋王溥所撰,共三十卷。 乾德元年(963年),王溥告老还乡的前一年,修成《五代会要》三十卷,共設二百七十九目,體例循仿《唐會要》,分帝系、礼、乐、学校、宗教、选举、职官、刑法、食货、舆服、历数、災異、四裔等13門。 《五代会要》成书於《新五代史》和《旧五代史》之前,依五代时期的各朝实录的诏令、奏议分类编纂而成,是研究五代典章制度必不可少的史料,价值很高,可視為《通典》之續編。由於《舊五代史》是輯本,《新五代史》又僅有司天…
《营造法式》是中國第一本详细论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对于古建筑研究,唐宋建筑的发展,考察宋及以后的建筑形制、工程装修做法、当时的施工组织管理,具有极大的作用。此書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编成,崇宁二年(1103年)颁发施行。由将作监少监李诫所作。书中规范了各种建筑做法,详细规定了各种建筑施工设计、用料、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书357篇,3555条。是当时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的集合与总结,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原书《元祐法式》…
《大明會典》是明朝的行政法典,專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其體例遠源《周禮》,近取《諸司職掌》。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詔令仿《唐六典》體例編纂,然未成書;至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正式開館纂修,歷武宗正德年間參校刊行,世宗嘉靖時兩度續修,神宗萬曆四年(1576年)由內閣首輔張居正奏請重修,至萬曆十五年(1587年)二月成書,稱《重修會典》,共二百二十八卷。自弘治十年始修至萬曆定本頒行,歷時整整九十載,堪稱明代典制體史籍中纂…
《宋会要辑稿》是清人徐松自《永樂大典》中輯出的宋代官修《會要》之文,全书八百万言,500卷。 《宋會要》原本亡佚於明代,然此书大部分倖存於《永樂大典》。清代嘉慶年間,學者徐松命人自《永樂大典》中輯錄而成,全书近五百卷,分为〈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等17门。書中保留了大量詔令、法令、奏議等宋代典章制度的…
《大明律》,全名为《大明律集解附例》,是明代的法令條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 制定 按《明史·刑法志》,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佔領武昌后,开始著手議訂律令。二十七年(1367年),朱自称吴王,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依《唐律》編修法律。同年年底,律令修成,計令145條,律285條(明朝中葉以後又有條例,萬曆時,刑部尚書舒化定律為正文、例為附注,律例相合,令就不再通行了)。除此之外…
《大金集禮》,由金朝礼部尚书張暐等撰寫。共四十卷,分尊號、冊諡、詔命、祠祀、朝會、宴饗、儀仗、輿服等門。匯集了金代的禮制,是《金史》中各志的藍本。 作者简介 张暐,字明仲,莒州日照县人。博学该通。登正隆五年进士。调陈留主簿、淄州酒税副使,课增羡,迁昌乐令。改永清令,补尚书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国子助教。丁父忧,服除,调山东东路转运副使,入为太常丞,兼左赞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学。章宗册为皇太孙,复为左赞善,转左谕德,兼太常丞,充…
《春秋會要》,原名《春秋三傳匯要》,清代姚彦渠撰,全书共四卷,目錄一卷,附校點說明一卷。 《春秋會要》记述了春秋时期諸多国家的典章制度、沿革情况。分為〈世系與后夫人妃〉和〈吉〉、〈兇〉、〈軍〉、〈賓〉、〈嘉〉五禮,共六門,九十八事。取材僅限於《春秋》經傳,其中卷一“世系與后夫人妃”是其最主要的特色。今人王贵民、杨志清擴大编著《春秋会要》三十六卷。 目錄 吉禮:天神地祇、宗廟祖先祭祀之禮。有郊、大雩、褅、烝尝、日月、星辰风云、社稷、五祀、…
《酌中志》是明朝宦官刘若愚在狱中写的一部笔记体史书,主要记述天启年间魏忠贤與魏党历史,以及明朝皇宫的制度、习惯。因此书记载了很多当时的生活细节,对后来的历史文学作者也很有价值。 內容結構 全书除了一篇自序外,包括相对独立的24卷短篇: 《忧危竑议前纪》、《续忧危竑议后纪》记载妖書案事件。 《恭纪先帝诞生》、《恭纪今上瑞征》记载明熹宗、崇祯帝幼年和即位之初的逸事。 《三朝典礼之臣纪略》、《大审平反纪略》、《先监遗事纪略》、《正监蒙难纪略》…
《欽定續通典》,清嵇璜、劉墉等於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十通之一。與《欽定續通志》《欽定續文獻通考》,合稱為「續三通」。 內容 《續通典》,全書一百五十卷,體例仿《通典》,惟兵、刑分設二門,共九門,門下子目稍有改變。取材原則是先見取正史,再參以《唐六典》《唐會要》《五代會要》《冊府元龜》《太平禦覽》《山堂考索》《契丹國志》《大金國志》《元典章》《明集劄》《明會典》等典志。全書詳細記載唐肅宗至德元…
《欽定續文獻通考》,清張廷玉等奉敕撰,後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十通之一。與《欽定續通典》、《欽定續通志》,合稱為「續三通」。 內容 《續文獻通考》全書分二十六考,二百五十卷。 本書乃乾隆年間三通館總裁嵇璜、劉墉等奉敕編撰,採宋遼金元明五朝事,分為二十六門,記錄這四百餘年間政治經濟制度的沿革過程,與《欽定續通典》、《欽定續通志》被合稱為「續三通」。 目錄 《續文獻通考》三十考目錄:田賦考十六卷(…
汉官六种是东汉时期陆续产生的六部关于汉代官制仪式的著作的总称,包括《漢官》、《漢官解詁》、《漢官舊儀》、《漢官儀》、《漢官典職儀式選用》、《漢儀》。 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继承周公《周官》,对当时的官职制度进行了记录。但其“仅列官府之目,未详分职之名”。因此出现了大量对官制进行详细解释的著作。《隋書·經籍志》即记载:“漢末,王隆、應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漢官解詁》、《漢官儀》等書。”《續漢書·百官志》也记录了汉朝官制,但司马彪…
《萬壽盛典初集》,原名《萬壽盛典》,清朝宋駿業、王原祁等人纂修,共120卷,成書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正月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四月,由王掞等39位學者纂修官職名,王原祁纂修恭紀,趙之垣校刊恭紀以及凡例、目錄等。為與乾隆年間所纂之《八旬萬壽盛典》有所區別,而改名《萬壽盛典初集》。 成書經過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三月十八日,清聖祖六十壽辰,臣僚奏請將慶典彙集成書,以紀其盛。次年正月始事,隨編,隨進呈,隨刊刻,歷時兩年。書…
《大清會典》,簡稱《清會典》,是中國清朝中央政府官修、钦定的會典。 性质 大清会典详细的编纂了清朝中央政府的编制、职权、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也是当时处理公务的法律依据。 有部分学者认为,《大清会典》属于清代官方编纂的史料汇编,而非现实行用的法律。 另有多位学者将《大清会典》归于行政法典。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可《大清会典》是清代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阶。 比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就已…
《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又名《清朝文獻通考》,清代張廷玉等奉敕撰,後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記載自清朝建立(1616年)至乾隆五十年(1785年)止的典章制度。列為十通之一,與《清朝通志》《清朝通典》及《清朝續文獻通考》,合稱為「清朝四通」。 內容 《清朝文獻通考》原名《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乃清高宗乾隆十二年(1747)欽命編撰,乾隆二十六年完成。本書體例仿《續文獻通考》,惟各考子目略有增刪。全書…
《欽定皇朝通志》,即《清朝通志》《清通志》,清代嵇璜、劉墉等奉敕撰,成書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記載自清初至乾隆五十年止的典章制度。為十通之一。又與《欽定皇朝通典》《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及《清朝續文獻通考》,合稱「清朝四通」。 內容 《清朝通志》,全書共百二十六卷,體例上異於《通志》《續通志》,略去本紀、世家、列傳、年譜,僅存二十略,故《四庫全書》將其列入《政書》類,而非《別史》類。除了氏族、六書、七音、校讎、圖譜、金石、昆蟲草木等…
《文獻通考》,元朝馬端臨撰,以杜佑《通典》為藍本,將《通典》上之八門增擴為二十四門,記載上古至宋寧宗嘉定末年歷代典章制度的政書。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書。後與《通典》、鄭樵《通志》,合稱「三通」。 內容 《文獻通考》,全書三百四十八卷,附考證三卷,分為二十四考,其中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宗廟、王禮、樂、兵、刑、輿地、四裔等十九考則多沿用《通典》舊有史料,並新增經籍、帝系、封建、象緯…
《捕蝗考》,是清代陳芳生所著的一本農業著作。整本著作記載了由蝗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因由到當時的人應如何滅蝗。 內容 陳芳生於1776年著有《捕蝗考》。書中分為「備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兩部份。一方面歸納十條預防蝗蟲的事項。此外,又記述前人捕殺蝗蟲的方法(北宋至明朝)。另一方面,提出蝗蟲成災的原因。陳氏在書中表示當在上者修德自持,自然生態的戾氣便無處產生。而朝廷都不再需要實施治蝗之策。大致上,治蝗的方法圍繞高溫焚燒及驅趕兩個類別: 將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