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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篇文章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原名《大清律》(),是清朝的法典。 大清律例草創於順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為基础,再加以修飾。前後經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定型。及後《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 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新通行的英式普通法並無足夠條例涵蓋所有法律,因此基於香港通行的英國習慣法模式,成文法條所能涵蓋範圍以外均以《大清律例》中相應法律條文作為習慣法生效。故即使於大清滅亡後,部分大清律例條文仍繼續於…

1689年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詳題《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令,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12月16日签署。在光荣革命後,威廉三世获宣布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國會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 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包括: 国王不得干涉法律; 和平时期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维持常备军; 非經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徵税; 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

归还教产敕令

《归还教产敕令》(德语:Restitutionsedikt)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二世于1629年3月6日在维也纳颁布的敕令。此时皇帝在三十年战争中刚击败丹麦的克里斯蒂安四世的军队,其势力一度达到了巅峰,便试图依据《奥格斯堡和约》(1555年)的规定恢复对天主教土地的管控。 奧格斯堡和约中的“教会保留”禁止1555年后天主教教会持有的土地进一步世俗化,并严禁此类土地转移至新教控制之下。然而,随着神圣罗马帝国陷入三十年战争,在1620…

王室联合

《1603年王室联合》(),也称为《1603年联合法令》,于1603年3月24日实行。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指定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为其继承人后驾崩。随后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即位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 此项法令出台之後,苏格兰王国、英格兰王国、愛爾蘭王國自1603年起成爲共主邦聯。 参考文献 艾伦·J.沃德。The Irish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 Responsible Government and M…

康涅狄格基本法

康涅狄格基本法(*')是1639年1月24日康涅狄格殖民地会议在哈特福德采纳的成文宪法性文件,该基本法叙述了康涅狄格城镇设立政府,设定了其结构和权力,以图当地政府获得入海口并从事贸易。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认为是第一部按西方传统起草的成文宪法,与19年前的《五月花号公约》类似。康涅狄格州也因此获得“宪法州”的称号。 参见 五月花号公约 宾夕法尼亚施政大纲 美国宪法 * 参考

海洋自由論

《海洋自由论》,全名《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是荷兰法学家、哲学家胡果·格老秀斯以拉丁语写成的国际法著作,首次出版于1609年。他在书中主张公海可以自由航行,为当时新兴的海权国家如荷兰、英国提供了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以突破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对海洋贸易的垄断,并反对炮舰外交。 参考资料

1688年寬容法令

《1688年宽容法令》()是一項由英格兰议会制定的法令,于1689年5月24日获得御准。这部由18条条文组成的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允许了宗教自由。除罗马天主教徒和无神论者外,其它非国教教徒只要同意这18条条文或者对国王进行效忠,即可免受法律处罚。该法令在英国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出现了一些微调,但基本上保持了原型。 背景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威廉三世率领他的船队登陆英格兰。民众经过短暂犹豫后,陆续加入威廉三世的…

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

《1662年教会统一法令》是英格兰议会通过的一项法令。1662年5月19日由查理二世签署执行,延续了伊丽莎白一世《1558年教會統一法令》的政策。《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本身是克拉伦登法典的组成部分,该法典以查理二世的大法官克拉伦登伯爵的封号命名。法典的组成部分有:《市鎮機關法令》(1661)、《教会统一法令》(1662)、《秘密集会法令》(1664)、《五英里法令》(1665)。 统一法令规定了通用的祈祷形式、圣礼的管理、以及既定的…

1623年官地法令

《1623年官地法令》(;21 Jac 1 c 25) 是英格蘭國會的一項法令。 截至2010年底,該法令仍在大不列顛部分有效。 參考文獻 Halsbury's Statutes, 外部連結 [http://www.legislation.gov.uk/aep/Ja1/21/25/contents The Crown Lands Act 1623] , as amended, from Legislation.gov.uk.

1667年迪恩森林法令

《1667年迪恩森林法令》(;19 & 20 Car 2 c 8)是英格蘭國會的一項法令,關乎森林在英國土地法中的地位。 廢除 該法令所有當時尚未廢除的條文由《》第1(4)條及[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1/47/schedule 附表] 廢除。 參見 迪恩森林 1819年迪恩森林法令 1838年迪恩森林(據用)法令 1842年迪恩森林法令 參考文獻 Halsbury's Stat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