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基本法
康涅狄格基本法(*')是1639年1月24日康涅狄格殖民地会议在哈特福德采纳的成文宪法性文件,该基本法叙述了康涅狄格城镇设立政府,设定了其结构和权力,以图当地政府获得入海口并从事贸易。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认为是第一部按西方传统起草的成文宪法,与19年前的《五月花号公约》类似。康涅狄格州也因此获得“宪法州”的称号。 参见 五月花号公约 宾夕法尼亚施政大纲 美国宪法 *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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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基本法(*')是1639年1月24日康涅狄格殖民地会议在哈特福德采纳的成文宪法性文件,该基本法叙述了康涅狄格城镇设立政府,设定了其结构和权力,以图当地政府获得入海口并从事贸易。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认为是第一部按西方传统起草的成文宪法,与19年前的《五月花号公约》类似。康涅狄格州也因此获得“宪法州”的称号。 参见 五月花号公约 宾夕法尼亚施政大纲 美国宪法 * 参考
康涅狄格殖民地(),起初稱為康涅狄格河殖民地或河流殖民地,是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後來成為康涅狄格州。1636年3月3日組織成為清教徒居民區,英格蘭在1637年與荷蘭爭奪後完全控制此地區。此殖民地後來成為殖民者與佩科特印第安人的血猩戰爭所在地,又稱。康涅狄格州在新世界(美洲)建立自治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拒絕向新英格蘭自治領當局投降,又稱事件,發生在的旅館和酒館。 康涅狄格州的其餘兩個英國定居點合併至康涅狄格殖民地:1644年併入,166…